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据日本共同社报道,3月31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在服务业排外诉讼案判决中维持一审判决,认为日本店铺拒绝外国客人入店的歧视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判处店家向日籍华人原告支付30万日元的赔偿费,比原判的55万日元赔偿有所降低。
法院审判长西田美昭在判决书中指出,这名原告之所以被逐出店门,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外国人身份,而且由于其自身言行也存在不妥之处。因此,法院把赔偿金额从55万日元降至30万日元。
据介绍,原告今年40多岁,出生在中国,后来加入日本国籍。2003年2月1日晚8时许,这名男子来到东京丰岛区北大冢的一家“斯纳库”酒吧喝酒,然而,到了晚上9时左右,“斯纳库”的负责人写了两张字条交给了这位华人。一张写道:“我店原则上拒绝外国人入店,请迅速退出。”另一张写道:“你会给其他客人添麻烦,请不要再来第二次。”当年5月30日,这位华人再次来店,店长当即又一次阻止他入店。这位华人向他说明自己是日本国籍后,仍然被禁止入店。
愤然之下,这位华人将这家“斯纳库”告上法庭。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店家方面否认因为这位华人是外国人而被禁止入店,“斯纳库”解释说是因为这位华人给店中的小姐“添麻烦”,使“小姐不高兴”,因此才让他出去的。至于那两张纸条,是因为店家看这位华人来势很凶,怕有“黑道”背景,在“强迫下不得不写的”。然而,东京的地方法院却认为,两张纸条很具挑衅性,很难说是在原告逼迫下唯唯诺诺写成的,因此法院在2004年9月16日判决认为,“斯纳库”拒绝外国客人入店,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歧视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并判处店家向这位华人支付55万日元的赔偿费。这是一名在日华人第一个打赢了“外国人不准入内”的官司。(信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