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十多年前以商务考察签证来日后,不久就成为了“黑户口”,以后我辛辛苦苦拼命打工赚钱,当我有了一定的资金后,通过朋友介绍,我和一名永住的中国男性办理了“契约式”结婚手续。即首先我付给他50万,签证下来后再付给他50万。另外共同生活中,也就是在向入管申请签证期间,我负担房租及所有生活费。签了以上内容的契约后,去年11月我去入管申请了在留特别许可。可是没有想到上个月他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无法联系上他。更可恶的是他还偷走了我的钱共160万。因我没有银行户口,钱只好藏在家里,不知怎么让他发现了。朋友说,他的行为是盗窃,去告他。我也想告他,另外,我手里有和他之间的契约书,是否可以以不遵守契约告他呢?看来我的签证也没有希望了吧。
答:首先回答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按日本刑法244条第1项规定:配偶者、直系亲族及同居的亲族之间的盗窃或盗窃未遂构成的犯罪将被得到免除。
理由为:1、犯罪本身成立,但法律不介入家庭为好。2、因为家庭内部有共同利益关系,侵害财产权的程度较轻,没有处分的价值,没有违法性。
综上所述,你以盗窃罪去告你丈夫是不成立的,司法机关也无法立案。
另外,第2个问题,你和他之间签订的契约是否有效?结论是根本无效。因为你们之间的不实婚姻本身是违法的,在此前提下的合同在法律面前丝毫无主张的意义。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