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情况很复杂,请多多指教。
2000年,经朋友介绍,住在茨城县的日本人来中国和我相亲,一星期后我们在家乡办理了结婚手续。日本人回去后向东京入管为我申请了来日的签证,但被拒签。那一年共200人都被拒签。是我的运气不好。但我并没有放弃去日本的想法。2002年,我用“换人头”的方法来到了日本。当然我马上去找我的那个“名义老公”去了。但结果是他下落不明。接下来我的运气更不好了,2004年4月被入管收容遣送回国了。我绝不会放弃日本的。我去年10月又用别人的名义以就学生签证来到了日本。我现在与一日本人相爱,真心想和他结婚。首先我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怎样去办理“由黑转白”?
答:的确你的情况相当复杂。多次用违法的手段来日,就算你这次是真实的婚姻,入管不会轻易地让你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将会对你进行严厉的调查。这点请你做好思想准备。
另外,你要诚实地向入管申告自己的过去。因为你很明白根本无法用现在就学生的身份结婚,因为你开不出来未婚证明(注:护照名义人是已婚的人)。所以必须用你的本名,即当年和茨城县在住的日本人结婚时的你的真实名字。
那么要想办理协议离婚非常困难,因为那个日本人因为失踪已被区役所“除籍”。所以若找不到他,你无法得到他的离婚署名。而且你也无法证明你真实名字的存在。也就是说你在日本没有住民登录。所以协议离婚不可能,也就是说法务局不会受理你的离婚,那么只有去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因为你的情况满足离婚原因其中之一,即夫妇一方3年以上生死不明。所以请你去找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的话,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看来,你将会要付出巨大的精神及金钱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