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姐姐上个月晚上在“斯纳库”上班时,因入管及警察冲店被逮捕。现在被拘留在加贺警察署。由于我姐姐是“换人头”来日的,所以已被起诉,等待开庭审理。我也是“黑户口”,因此不能去看姐姐。只好委托姐姐的房东——台湾人去面会姐姐。可是台湾人每次看姐姐回来后,都以种种理由跟我要钱,我已经给了她30万。前天她又要10万,说这10万要交警察署。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向警察交钱。请帮我去看看姐姐,确认一下可以吗?
答:接受你的委托,我们派在横浜律师会登录的翻译前去面会了你姐姐。以下内容向你报告。
1、你姐姐身体很好,精神状态稳定。唯一的希望就是能早日回国。她说:“宁可没钱,也不能没有自由。”被拘留的她度日如年。
2、转告了你姐姐,你已付给台湾人30万后,她很吃惊,到目前为止,她没有得到台湾人送来一分钱。
3、经确认,警察署及你姐姐,根本没有向你姐姐索要钱。当然也没有必要向警察交任何费用。
4、你姐姐开庭日已确定。她已选任了国选律师。从你姐姐的情况看,单纯违反出入国难民法,将会被判缓刑,直接移送入管。
补充说明,你姐姐因没有护照,送入管后,由入管向中国大使馆为你姐姐申请“回国证明”,得到后方能回国,大概需要两个星期。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