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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人著想: 日本的“死亡保险”如何投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更新:2008-9-1 13:19:5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保障不足,如何增加?先来看看死亡后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补充。这时最好的方法应该是,在已加入的保险中追加定期保险。如果加入的保险是自由设计型或附带定期保险的终身保险的话,只要增加定期保险的额度或者追加定期保险就可以了。增加的额度也只要使总额都与必需的死亡保障相应即可,这样的话,保险费也应该不会增加太多。
如果加入的保险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增加的话,就只好再加入其它的保险来补充了。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有较便宜的定期保险,或类似于定期保险的其他保险,如果从中选择一些以补充现有保险的不足,保险费的负担也不会加重多少。
假如现在加入的保险是附带定期保险的终身保险,而且死亡保险金不低于500万的话,在最后的一个孩子出生以后,考虑保险的增额时,最好就选择收入保障保险或递减定期保险。因为在2种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合计额是逐年递减的,而子女逐年长大后需要的保障额也正好是越来越少的。选择这种保险后,就免去了每年更新的必要,而且它的保险费也比一般的定期保险费便宜。
对于自认为身体比较健康而且没有吸烟史的人来说,风险细分型保险就比较合适了。与通常的定期保险相比,它的保险费要便宜许多。
定期保险因为保险期间比较短,所以保险费便宜。在子女小的时候,最好把保障准备得充分一些,最少10年,最好有20年,这样就会比较安心了。
不论什么时候,如果准备加入保险,都要多选择几种保险作为候补。必要的时候还要请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估算,尽力做到既合理又便宜。
保障过多也要减少,如果同时加入了几种保险,保障额的合计过多的时候,应该先选出其中的主要保险。主要保险一般应该是保险期长,保障额多的终身保险或附带定期保险的终身保险。假如只有定期型的保险,也要选择保险期长的做为主要保险。
一旦主要保险的保障额已经足够了,那么就可以将其它保险解约了。如果还不足的话,可以从保险期间最短,保障额最少的开始解约。
如果是自由设计型,由于附带的特约保险的死亡保障额过多的话,就应该考虑解除特约或对特约进行减额。但要注意的是,像介护保障定期特约和疾病障害保障特约等,由于是非常必要的,最好能保留。还有特定三大疾病保障特约和重度慢性病保障特约等,由于生前就可以领取,所以比起一般的定期保险的保险费来说就高一些。在保险证书上,每个特约的保险费都是分别写清楚的。可以试试看,将它们都折算成100万的保障额相对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时间相同的话,比较起来就更方便了。假如从保险费最贵的开始解约或减额的话,负担会减轻许多。
如果即使这样还是过多的话,就再减定期保险的额度。生活保障保险也可以减额,每年的年金额和月额减少的话,合计的死亡保障额也会减少。
如果仅仅加入了一种保险,将特约解除后死亡保障额还是过多或者觉得保险费负担太重的话,可以试试减少主契约的额度。如果丈夫的保险是主契约超过500万的终身保险的话,那么除定期保险特约以外,将终身保险适当减少一些,保险费也会减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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