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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第3日:刘鑫否认锁门 证词与口供不一致

作者:佚名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2017-12-14 9:08:4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3日,江歌案庭审第三天,今日(编辑注:13日,下同)庭审的主要内容是询问证人。


辩方展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陈世峰案发当日不具备计划性杀人目的,但上午的庭审由于辩方的唯一证人缺席而提前结束。


北京时间中午12点15分(东京时间下午1点15分),刘鑫以视频形式出庭接受法庭询问。


今日庭审重点信息


1 上午辩方证人突然宣布不出庭,致提前休庭。陈世峰方面提供证据,其中包括陈父的书信。


2 下午刘鑫以视频形式出庭,称自己没有锁门,接警报告里写的“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其实是“怎么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并否认给江歌递刀。


3 陈世峰律师质疑刘鑫“没有听到门铃声、没看到门外发生了什么”的说法,称与报警记录矛盾。


江歌案庭审第三日


上午8:30


第三日庭审于北京时间上午9点(东京时间上午10点)开始。



12月11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门前等待的民众


今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即东京地方法院)外排队等候抽签旁听的民众达二百五十余人,今日进入法庭进行旁听的名额为三十三人,主要为中国媒体记者和旅日华人。


上午9:00


辩方的举证情况


1、关于凶器:


辩方律师首先通过东京律协取得凶器水果刀制造公司的协助,出具证明确认:江歌住所生活圈内的中野区有5家百元铺可以买到该款水果刀;另外,在江歌和刘鑫经常经过的新宿车站,也有3家百元铺出售同款水果刀。



与检方展示的证物一样的水果刀,在日本普通的百元商店就可以买到。


辩方律师随后出示申请调出的鉴定书,称现场遗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上检测出人的血迹。而对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不能证明存在血迹。


2、关于陈世峰携带换洗衣物的说法:


辩方律师还调出证据,证明去年11月2日,陈世峰出门后,曾边在家附近的高岛平路上行走,边用日语“干洗( ) ”在手机中检索干洗店。在附近共搜出4家干洗店。



案发现场周边环境。


辩方律师解释说,陈当天出门是为了找干洗店洗衣服,这也是他不从更近的三田地铁线高岛平站或西台站,而是从更远的莲根站上车的原因。


此时检察官提出异议,称辩方律师所做解释超出说明证据的范围。法官认可。辩方律师停止做进一步解释。


3、关于陈世峰是否有计划性行凶:


辩方律师还出示证词,证明事发当天,陈世峰离开江歌家后,乘坐出租车,但身上仅携带4000日元。出租车司机建议他到附近便利店取钱。陈世峰照做。辩方以此证明陈未携带足够现金,没有事先预谋。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


辩方律师还出示陈在高岛平住所附近的监控视频,证明陈世峰出门时,有时戴眼镜,有时不戴眼镜。


辩方律师认为,据此可证明陈世峰行凶并非具有计划性。


辩方律师有两项证据调查请求遭检方和法官以出证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



庭上还原画


上午 9:12


关于陈世峰父亲的道歉信


庭审第一日,就有媒体报道,陈世峰的父母没有出现。知情人说,他们给法官和江歌母亲江秋莲写了一封信,表达他们的歉意。


今日上午的庭审中,辩方律师向法庭罗列的证据中,就包括陈世峰父亲的道歉信。


律师在法庭上朗读了道歉信的部分概要,信中称陈世峰平时是非常认真的孩子,认真学习、生活态度良好。


这封信是为了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表示道歉,所以信中提到“道歉”“谢罪”等词。



疑似载有陈世峰的囚车进入法院


上午 9:16


法庭宣布辩方证人未到庭


法庭于今日上午宣布:辩方证人未按预定计划出庭。


听到证人未到庭的消息,旁听席人员表情错愕。陈世峰和江歌母亲没有过多反应。


据悉,该名证人是一名日本女性,和陈世锋关系较密切,也是辩方的唯一证人。


据媒体消息,该名证人今天才做出不出庭的决定。


上午 9:20


辩方律师证据调查结束。


法官宣布辩方证人尚未到庭,上午就此休庭。上午的审理不足20分钟,北京时间9时20分许(东京时间10时20分许)休庭。


本案证人刘鑫于下午通过视频直播出庭。


下午 14:02


刘鑫出庭作证


12月13日下午的庭审中,刘鑫首次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此次她是被安排在东京地方裁判所的一间房间内,以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


在她作证期间,陈世峰不动声色,看向前方,没有特别的表现。江歌妈妈一直在做笔记。


刘鑫作证期间一直在哭泣,但说话声音很清楚。


其作证的视频只有法官、陪审员和检方电脑屏幕能看到,其他人包括陈世峰和江歌妈妈以及旁听的人都看不见画面,只能听到声音。


下午 14:05


刘鑫接受检方提问 否认锁门、否认递刀


1. 检方询问:案发时玄关的门是不是锁着?


刘鑫回答:没有,门是自动关的。


刘鑫陈述案发当天自己和江歌回到房间后的情况:


刘鑫回房后取卫生巾和内裤,听到外面一个“啊”的声音,尖叫声很短促,忽然被人打断了。


刘鑫说当时自己心里想了很多,猜测江歌可能被打或被人捂住了嘴,甚至还想过有谁在开玩笑。


之后第一反应是去开门,但“完全推不开门”,只能打开一点,被外面一股很大的力量推了回来。


刘鑫称门外推回来的力量“非常大、很快、很猛”。门关上后她又推了一次,完全没有推开。


检察官询问门打开的距离,刘鑫用手比划了一个距离(刘鑫在另一个房间,看不到大概的距离)之后检察官询问门打开的距离是否有20厘米,刘鑫回答“是”。


陈世峰说刘鑫怀孕,刘鑫否认怀孕,暗示陈世峰可能说谎。


2. 刘鑫的证词与检方提供的录音有出入。


刘鑫表示并没有说自己把门锁上了,她以为门是外面锁上的。


她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并说,“怎么”是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


而检方提供的录音证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当时的话里没有“怎么” 二字,不是疑问, 而是命令。



法庭上公开了刘鑫在案发时报警时的电话录音,在接线警察还未开口说话前,就听到刘鑫用中文喊了一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检方为了确认,让刘鑫把“闹”和“骂”两个字再重复说一遍。刘鑫重复后很肯定地表示“自己讲的是 你不要闹了 ”。


3. 检方询问:为什么报了两次警?


刘鑫回答称,第二次报警是想催一下,表示自己一直坐在门内侧,期间也有看猫眼,但是一直看不清楚。


4. 检方询问: 在第二次报警时,你说明了很多内容,你还记得吗?


刘鑫回答称,那些内容都只是猜测,案发时很慌乱,什么也没有看到、听清,报警时在脑海中有非常多的想法。如果她当时不说这些话,怕警察不会来,于是说了很多猜想的内容,比方说“突然有人袭击了”。直到警察来了,她想推门的时候,被警察制止了。


5. 检方询问:家里是否有凶器那样的刀?


刘鑫回答:家里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她也没有见过、买过这样的刀,更没有递刀。


下午 15:30


刘鑫接受陈世峰律师提问


第二阶段庭审持续了约一个半小时,刘鑫接受了辩方提问。


1. 刘鑫称“猫眼里看不到外面的情况”遭质疑


检方公开了一段刘鑫的电话录音。刘鑫当时的报警电话里提到“拜托了,我的姐姐很危险”等话语,当时刘鑫使用的是日语,声线非常高,显得很慌乱,这个声音与刘鑫在庭上的说话声线区别较大。


辩方律师质疑,既然刘鑫声称猫眼中看不到外面的情况,只听到了一声尖叫,就在电话里让救护车也来,对刘鑫的证词的可信度表示怀疑。


对此,刘鑫承认当时声音很高,不是因为听到是什么,而是非常无奈所致,叫救护车是为了以防万一。


2. 刘鑫“没有听到门铃声”的说法遭质疑


刘鑫在第一阶段证词中说自己当时一片混乱,没有听到门铃,没有听到别的声音。


但是检方提供的报警录音中,警察问,按门铃的是男的女的,刘鑫回答“男的男的”。


辩方律师质疑刘鑫之前说“没有听到门铃声“这一说法。


3. 辩方律师质疑报警电话录音内容


辩方律师质疑,检方提供的口供是命令型,为什么今天证人庭上陈述又变成了疑问型。


下午 16:00


下午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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