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贯通日本 >> 留学 >> 华人生活 >> 正文

房地产答疑: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必须由买主和卖主共同到场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更新:2005-11-1 9:38:00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案情回放

黄女士在大阪准备造一住居,首先她买下了佐藤先生所有的一块土地。双方签订了合约并在合同书上签了字。黄女士按造合同的约定,通过银行口座给佐藤汇了款,并约定双方在汇款后的次日到法务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但是,第二天,佐藤以有急事为由,拒绝到法务省办理手续。之后经过多次催促,佐藤置之不理。黄女士希望尽早建房,在这种情况下,黄女士一个人可以办理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吗?

业内释案

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按照日本的有关法规,必须是买主和卖主共同申请,方可办理。因此,黄女士想“单枪独干”,这是不现实的。

但是,在佐藤不肯给予合作、而黄女士没有更多时间交涉的情况下,黄女士可以通过裁判所寻求援助。

如果佐藤是带有诈骗性质的卖主,那么,他可能将不动产转让给除黄女士之外的第三者,如果这第三者抢在黄女士之前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话,那么,黄女士即便和这个第三者对簿公堂,亦很难夺回土地的所有权。

因此,为回避这种风险性,黄女士可以向裁判所提交买卖合同书、银行口座汇款凭据、登记济权利证等有效证据,请求裁判所下达临时登记的临时处分命令,在这个基础上,依法对佐藤提出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诉讼,在胜诉的情况下,黄女士可以单独办理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

 

(株)エイチ·エム·コ—ポレ—ション会社协办

咨询电话:03-5911-6667

携带电话:090-2530-9974(中文)


 

留学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上一篇留学:

  • 下一篇留学: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日本留学 留学心理素质很重要

    日本留学生省钱有妙招

    日本留学 留学申请各阶段条件是

    办理日本留学签证的三大注意事

    留学生需要了解的中日文化差异

    日本留学 汽车专业的就业前景分

    广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