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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务省新出境命令制度于12月2日启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163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21:12: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中新网电 据日本中文报报道,10月29日,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即将对在日外国人实施新设立的出境命令制度的通知。

  据悉,该法规是在日本第159届国会上通过的“修改部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法律(2004年6月2日法律第73号)”,并将于12月2日起开始实施。

  新法规表明凡因出境命令出境的外国人1年之内不得再次入境,而被强制遣返的外国人则5到10年内不准入境。非法滞留外国人今后将有两种待遇的出境命令制度已在法务省的网页上用中文将全文刊登出来,法务省用中文在网页上刊登法规尚属首次。

  据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总务课广报负责人冈部昌一郎透露,新设出境命令制度和在留资格取消制度,针对被强制驱逐出境的质量恶劣的外国人,将其再次入境的间隔期从原先的5年延长至10年。

  对偷渡来日、超过在留期限的非法滞留留、就学生在风俗店打工等非法滞在罪,罚款额上限自30万日元大幅提升至300万日元;对非法就劳助长罪,罚款额上限自200万日元提升至300万日元;对留、就学生无资格外活动许可而打工者,罚款额上限自20万日元大幅提升至200万日元。
 
  这次新设的出境命令制度还显示,对那些逾期滞留人员若符合下列5项条件者,可以自己任意出境,且再次入境的拒绝期限仅为1年。1、有尽快出境愿望,主动到入管局自首;2、除非法滞在外无其它强制遣返出境的事由;3、来日后未曾因犯罪而被判徒刑等;4、没有被强制遣返的前科;5、已准备好有效的护照和回国旅费。
 
  其出境手续也很简单,先是主动自首,然后做调查(不作收容),接下来是审查,发出境命令,自己任意出境。凡因出境命令出境的外国人1年之内不得再次入境。
 
  新设的在留资格取消制度,也引起每位在日外国人的注意。该规定明确表明,如果发现在日外国人没有履行在留资格超过3个月,或是以造假的手段和文书等取得在留资格和登陆资格的外国人,入管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在中途取消其在留资格,并对其实施出境命令。所定的在留资格有23个,包括外交、公用、教授、艺术等,而永住者等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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