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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原中国残留孤儿等归国者将获得新的援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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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14:29:0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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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消息: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原中国残留孤儿等归国者将获得新的援护政策,在日本过上有尊严的老后生活。这是过去5年间日本各地归国残孤集体起诉日本政府,经过坚持不懈的法律斗争和政治斗争之后,最终与政府达成的和解性成果。为了顺利实施为“遗华日本人”等安度晚年而制定的新支援政策,厚劳省援护局中国孤儿对策室呼吁大家提前办妥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咨询帮助。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新支援政策主要内容有:对于满65岁的归国孤儿等,将全额支付每月66000日元的国民(基础)年金;此前个人已经缴纳的国民保险金将退回本人;此外,政府将向残孤等归国者本人支付每月最高达8万日元的生活支援金(有配偶者,夫妻两人最高可得每月12万日元生活支援金);对于来自厚生年金的收入,其中的30%将不计入收入认定范畴;政府还将支付归国者所需的住宅费用、医疗费、介护费用等补贴金;如果不是特别高价,承认受支援的归国者有购买和保有汽车的权利。 成为新支援政策支付对象的条件是:1911年4月2日以后(含)出生者;1946年12月31日以前(含)出生者;从回国定居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在日本拥有定居住址者;1961年4月1日以后(含)初次归国者。符合条件的归国者等可以向都道府县、市区村町的援护担当部门,或直接向厚生劳动省中国孤儿等对策室领取申请表,填完后寄送厚劳省孤儿对策室。受理时间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后五年。各地有关机构将配备熟悉归国者情况并懂中文的“支援咨询员”,为残孤申请填表提供咨询支援。 截至2008年3月底,残孤们领取的是“生活保护”,从2008年4月开始,残孤们获得的将是“支援补贴”。新生活支援补贴制度,对满额领取的老龄基础年金和一定比例的其他收入,不再视为收入,所以补贴金额将比原来的生活保护费有所增加。(杨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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