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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实习生向日本岐阜一银行追讨50万日元存款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12:48:2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7月1日,一位26岁的原中国实习生因被接收公司强行解约而向她开户的岐阜市“十六银行”提出书面要求,希望得知解约的原因说明,并且返还她大约50万日元的存款。接受该华人女性咨询的市民团体 “福井外国研修生网络”指出:以“防止研修生毁约为由设立的风险金存折通常都由接受公司掌管,在发生解约的情况时,作为金融机关应该与当事人之间履行严格的确认手续。”

 

  据了解,这位华人女性2001年6月来日,通过岐阜县笠松町的“岐阜县纤维加工技术开发协会”中介后到该县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后来,由于不满工资低廉等原因,2003年3月她从服装厂出走。当初,这家服装公司以“风险金”的名义每月她从工资中扣除2万~35000日元,然后存入“十六银行”,她的个人印章和存折都交由行业协会和公司共同保管,实际上成为了一种每月积累的“押金”。

  这位华人女性上个月准备回国前去银行进行核实时,被告知行业协会已经和她解约。“十六银行”的员工这样对她解释道:“我们应持有你的个人印章和存折前来办理手续人的要求履行了解约手续。存款也都交给协会了。今后如果有问题可以再研究。”中介协会的负责人则表示:“当初我们和她的父母签订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让她每月不至于把所有收入都花光。但在,在她失踪后,我们不得不与银行办理了解约手续。如果她本人提出申请的话,我们会将该款项归还给她。”

  这名原中国实习生怎么也搞不明白:“我个人名义的存款,银行怎么能够交给中介协会呢?中介公司拿着研修生的个人印章和存折,这不是和管理监狱里的犯人一样吗?我是研修生、实习生,不是犯人!”因此,她一定要求“十六银行”给个“说法”!(孟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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