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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在日本公证政府部门用外语留遗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14:06:5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读者咨询

我23年前赴日,与日本人结婚,育有两子。丈夫一年前因病去世。在秋田县留下一些房产和地产。我的这两个孩子都很要强,一个22岁,一个20岁。我的身体状况很糟糕,很担心走后这两个孩子为房产和地产搞得不可开交,因此想立个遗言。我现在是永住,两个孩子是日本国籍,可我不太懂日文,想请教一下,外国人是否能在日本公证政府部门用外语留遗言?

(秋田读者黄大姑)

业者释案

很能理解您的忧虑,但您提出的问题不难得到解决。外国人完全可以以行为地的法律为依据做成有效的遗言。在日本,公证证书遗言也是被认可的形式。以公证证书留遗言的方式如下:

1、2人以上的证人在场。

2、遗言人口述。

3、公证人记录并读给遗言人听。

4、遗言者和证人签字、盖章。

5、公证人的证明与签字、盖章。

以上述方式作成的遗言公证书1式2份,1份为正本交给遗言者本人,另外1份作为原本交公证人部门妥善保管。

 

(株)エイチ·エム·コ—ポレ—ション会社协办

咨询电话:03-5911-6667

携带电话:090-2530-997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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