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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护照被偷 更新以及补办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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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17:20:2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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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于去年以“技能”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的。本来,下个月应该去办理在留期间的更新手续,但是,我住的地方进了小偷,我的护照被偷走了。因为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是一直随身携带的,所以没有被偷走。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手续,也不知道如何才能补办到护照,请原屋先生指导我。 带上下述资料到中国大使馆领事部。 1.警察署出具的证明书; 2.刊登声明护照作废的报刊(中文或日文报刊均可); 3.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所在地区役所或市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4.近照2张(3×4cm); 5.别纸详细写明遗失经过,内容包括遗失护照的发照单位、时间、护照号码及出入境等情况; 6.填写《本国人申请护照事项表》。 关于警察的证明书:把被偷场所、时间、状况等告诉警察,然后要求出具证明书,一般来说当天就会发行给你一份“盗难届受理证明书”。 补办护照的费用是12,000日元,需要3个月的时间,申请之后大使馆会给你一份“领证单”。 二、有关期间更新的手续问题。 即使没有护照也可以进行更新申请。将护照以外的材料——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在职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等——准备好,加上“领证单”的复印件和已经办理了补办护照手续的文字说明,一起提交上去。申请之后,一般是在护照上盖一个受理的印章,就你的场合而言,则是给你一张“申请受理票”。“受理票”上写有受理的年月日、受理号码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如果期间申请的许可得到批准,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则是交付给你一份“在留资格证明书”。 三、有关补办护照之后的手续问题——证印转记。 3个月后,到大使馆领取了补办的护照后,拿着新护照和“在留资格证明书”再去一次入国管理局,办理一个叫做“证印转记”的手续。这本来是将旧护照上所盖的印章转盖到新护照上的手续,但也可以用“在留资格证明书”来办理——到窗口领一份“证印转记愿书”,填写上住所、姓名、护照号码、在留资格等必要事项后提交上去。提交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在留资格的审查窗口,不需要手续费,当天就可以办理好“证印转记”的手续。 护照是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文件,希望你能够妥善保管,千万不要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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