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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日本人结婚三年了 如何办理永住手续?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1696 更新时间:2008/8/21 17:21:3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问:三年前我在中国和日本人结了婚,到今年7月,来日本就满三年了。我希望仅早取得永住资格,能不能请原屋先生详细地告诉我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取得永住在留资格的场合,一般原则虽然是要求“在日本生活十年以上”,但对于日本人的配偶者来说却是例外。
日本人的配偶者申请永住许可时,作为特别条件,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有以下三点要求。

一.结婚以后,在日本生活三年以上。

——请注意,不是已经结婚三年,而是结婚以后在日本同居三年以上。

二.结婚是真实的。

——婚姻有破绽、夫妻分居、只在法律上是夫妻而实际上根本没有住在一起的场合等,不能说是满足了“结婚是真实的”条件。

三.已经取得了最长的“3年”的在留期间许可。

——和日本人结了婚,即使是在日本生活了五年,如果现在的在留资格是“1年”的话,也不能申请永住许可。

永住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永住许可申请书;

2.丈夫的户籍誊本;

3.本人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4.丈夫的住民票;

5.丈夫的在职证明书等职业证明材料(法人役员的场合是登记簿誊本,自营业的场合是确定申告副本);

6.丈夫的源泉征收票(自营业的场合是纳税证明书之一、之二);?

7.丈夫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过去1年份即可);

8.丈夫的身元保证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用纸);

9.住居报告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用纸);

10.家族状况报告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用纸)。

作为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资料,上面的10项是必须提出的。然而,并不是说只要提出了这些资料就一定能够得到许可。其它的材料,只要是对申请有利,就应该积极地提出,这样可以使得到许可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比如,从“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技术”等就劳资格申请“永住”的场合,必须要提出“永住申请理由书”。“日本人配偶者”的场合,则没有要求提出“永住申请理由书”。但是,为了取得入国管理局的审查官的充分理解,添加上“永住申请理由书”,就可以提高得到许可的可能性。同时,银行的存款证明或房产的登记簿誊本等,虽然不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资料,但如果有的话,提交上去当然会是有利的。另外,如果有表现从结婚到现在的日常生活状况的照片,也可以一起提出,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还有一点,那就是要得到永住申请的许可,“品行善良”也是必要的条件。假如有在超市偷东西被警察逮捕的前科,或者有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记录——明确地显示出日常表现不好的场合,结果当然是不许可。不仅如此,你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作为良好市民过着正常的生活而没有被社会所非难——这些也是审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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