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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丈夫提出离婚我不愿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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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17:25:4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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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两年前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来到日本。丈夫是一家医药品销售公司的营业员,大约半年前,我的丈夫在韩国酒店认识了一位比我年轻7岁的韩国女性,并开始和她交往。从此,我丈夫不仅每天下班后回家越来越晚,而且还经常夜不归宿。那位韩国女性还非常频繁地给我丈夫的手机打电话。丈夫还说,他要和那位韩国女性结婚,所以要和我离婚。日前,丈夫到市役所领了一份“离婚届”,逼迫我在上面签名盖章。我坚决拒绝了,但是,我很担心我丈夫是否会自己私下将“离婚届”交到市役所去,请问原屋先生,我应该怎样办才好? 一、 如果对方私下提交了“离婚届”时的办法:你可以提出离婚无效的诉讼。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合议后在“离婚届”上签名盖章、将此提交政府机构就成立的离婚方法,所以手续非常简单。政府机关不可能调查两个人的签名盖章是否属实。比方说夫妇一方伪造了对方的签名盖章提交后,只要程序合理,政府机关就不能不受理。只要受理了离婚届就将被登记在户籍上。如果你的丈夫已经提交了伪造的离婚届,那么,你为了达到让此协议离婚无效、订正在户籍上的离婚记录的目的,就必须以你的丈夫为诉讼对象,提出无效确认的调停申诉。①申诉地为你丈夫所住地的家庭裁判所或两人商量决定的家庭裁判所。②申诉费用为收入印纸900日元,以及10张80日元的邮票。③申诉所必要材料为a申诉书一份(家庭裁判所有)b你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c你丈夫的户籍滕本d协议离婚届的复印件(可以向政府机构申请)。 二、 阻止对方提交离婚届的办法:申请不受理。 如果提交了伪造的离婚届虽然可以提出离婚无效的诉讼,但既花费时间又相当麻烦。如果向政府机构事先提出“不受理申请”的话,就可以阻止对方私下提交离婚届。①不受理申请地只能是你丈夫本籍地的政府机构。并且申请书左上角的抬头是本籍地的市区町村长。②可以在本籍地以外的政府机构先申请,之后送交本籍地有关部门。③可以申请的不受理时间最长为六个月。六个月过后,要重新提出申请。如果忘了申请的话,离婚届将被受理。④要争分夺秒先提出不受理申请。有时候晚了仅仅一天或几个小时,离婚届先被受理。所以不受理的申请要尽早进行。⑤不受理申请书在政府机构可以领到。 如果协议离婚届无法提出的话,给你丈夫留下的唯一方法是到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调停申述。可是,很明显对你丈夫不利。只要你明确表明不离婚的态度,调停就无法成立。调停不成立之后,他虽然还可以向地方裁判所提出诉讼,但作为“有责配偶者”的你的丈夫赢的机会一点都不可能有。离婚是不可能被认可的。你作为妻子的位置将稳如磐石。只不过,这和你是不是幸福是两码事。是坐稳妻子的宝座;还是舍弃爱沾花惹草的丈夫,迈出新的一步;或者是继续作和好的努力,请你仔细考虑,做出聪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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