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如何在日本办理离婚手续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华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17:46:53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
|
问:我是在国内结婚的。由于长期和妻子两地分居,感情渐渐淡漠了。而且,我在日本基本安定了,所以短期内也不打算回国。请问,我可以和她在日本办理离婚手续吗? 答:根据驻日中国领事部的规定。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大使馆登记离婚。 在中国国内结婚,且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日本,如要求离婚,原则上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大使馆不受理其登记离婚申请。 在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离婚当事人,可在居住地日本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 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如自愿离婚,须同时到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 根据上述规定,你如果想要离婚,就必须先到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然后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