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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拿工作签证经营公司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华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19:10:57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问:我今年专门学校毕业后,就职一家会社,4个月后,因为种种原因,主要是我觉得该会社限制我的发展,削弱我的能力,所以我提出了退职。随后,我请司法书士向法务局申请注册了我是代表取缔役的法人株式会社。注册资本金为800万日元。我想申请投资经营者签证可能吗?或者我还能拿工作签证经营公司可以吗?

答:为你的大胆行为而吃惊。因为你持有"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没有从事相同的业务,却变成了经营者的立场,这本身就违反了入管法进行资格外活动。如果你持架空就劳签证,一旦被入管发现将被取消此在留资格。既然离开会社,就必须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按照你的想法既然会社成立了就应给你"投资经营者"签证。但事实上要想获得该签证,从你的情况看根本不可能。

第一、你的会社设立在你的住处,也就是说2DK房子,一个房间是你的寝室,一个房间是你的会社。所以你根本不具备外国人在日本投资经营该事业时要拥有作为事务所而使用的设施。事务所和住宅兼用的情况脱离了入管审查的基准。

第二、你的会社没有雇佣两名常勤职员,会社必须负担2名职员的工资,并征收所有税,并负担社会保险。

第三、虽然你会社的资本金为800万日元,从你的经历看你无法向入管解释出此资金的来源。因为会社除你以外,没有任何取缔役。

第四、你的会社是否具有安定性、继续性的经营令人怀疑。

第五、你将要向入管说明你与中国的贸易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及今后如何打开日本市场的事业计划书。而你只有仅仅4个月的工作经验,今后能否维持该会社长久性无法让入管相信。只靠资本金800万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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