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我想再婚,日本有待婚期吗?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2:04:00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
|
问:我是在日华人,三个月前与性格不合的日本人丈夫离婚。上个月,我打工的饭店的老板(日本人)突然向我求婚,他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我虽然感到突然,但在多年打工中,他一直很照顾我,我觉得他是可靠的,我们会合得来。我想马上结婚,日本有待婚期吗? 答:在日本,女性离婚后需要经过6个月的待婚期后才可以再婚(民法第733条1项)。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离婚后立即结婚后生育时不能特定谁是孩子的父亲的麻烦发生。但是,如果女性在与前夫离婚前已经怀孕的话,从孩子出生日起这个待婚期的限制就会被解除。日本男性与外国人女性再婚时,如果对方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待婚期比日本长的话(比如说印度、泰国等),这个较长的待婚期将会被适用。 顺便说一句,中国没有待婚期的规定。 看来你只能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这说不定是两人更深入地了解对方的好时机呢,同时能够充分地体验恋爱的快乐。祝你幸福美满!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