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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永住的部分材料是否可以在使馆办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点击数211 更新时间:2008/9/1 12:05:34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问:我是一名厨师。在日本已经快10年了。妻子孩子也都随我一起来到了日本。现在工作稳定,收入也不错。考虑到孩子将来上学,妻子打工等问题,所以打算申请永住。听说办理永住的一些证明如结婚证书什么的比较麻烦,需要在国内办理,请问是真的吗?结婚证书也一定要回国内才可以办吗?

答:看你的情况,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又有稳定的工作,基本上已经满足了申请永住的条件,所以,你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关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些是必须需要在国内办理的。如亲属关系公证等。

但是,结婚证等则不必回国办理新的了。你可以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一个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这样即使你的结婚证明是多年以前的了,但是有了使馆的公证之后,就可以有效了。

此外,使馆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办理如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驾驶执照等的译文公证,免去你为了一些证明必须回国办理的麻烦。敬请充分利用。 最后祝你申请顺利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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