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日本人丈夫死后,我还有资格申请永住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3:11:52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问:4个月前,我申请了永住,上个月,日本人丈夫因患晚期癌症医治无效而去世。悲痛过后,我才想起,我的永住该怎么办?需不需要向入管报告,另外我想抱着侥幸心理,也许不报告入管,不知不觉永住会批下来就好了。

答:你的在留资格是日本人配偶者。一旦你和日本人离婚,或者是日本人死亡,你的这种签证的实质已经不存在。需要马上申请在留资格变更。你丈夫健在时,他作为你的身元保证人才使你有资格申请永住。现在他不在了,你绝不可以隐瞒这一事实。所以带着死之后的户籍誊本如实向入管报告,同时你已失去申请永住的资格,撤回永住申请。因为你的情况已达到申请定住资格,所以可以申请定住的在留资格变更。

(こぐれ国际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