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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后,能否继续住原先的“社宅”?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3:40:49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问:我在日本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刚来日本的时候,没有房子住,便自己到不动产去找房子。确定好房子之后,因为当时我的登陆证没有办下来,公司出面由社长签契约租了下来,写明居住人是我,当时的礼金,押金、保证金、中介费、以及以后的房租,都是我先交给公司,然后公司交给不动产的。但现在我要换工作了,请问,我是否还有权利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如果我想继续居住,怎么办才好?

答:从你的情况看,你住的房子签约人为社长,也就是说房子的名义人为社长。会社作为“社宅”租下来,让社员居住是正常的。按理来说,你离开该会社,就应该搬出,没有权利继续住下去。但是如果想继续住下去的话,首先要和社长商量,征求他的意见,如果同意的话,你们二人必须要亲自去不动产办理房子名义人变更手续,以你的名字签约。能不能变更也要和不动产公司商量。

(こぐれ行政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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