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跳槽后,能否继续住原先的“社宅”?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网 点击数151 更新时间:2008/9/1 13:40:49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问:我在日本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刚来日本的时候,没有房子住,便自己到不动产去找房子。确定好房子之后,因为当时我的登陆证没有办下来,公司出面由社长签契约租了下来,写明居住人是我,当时的礼金,押金、保证金、中介费、以及以后的房租,都是我先交给公司,然后公司交给不动产的。但现在我要换工作了,请问,我是否还有权利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如果我想继续居住,怎么办才好?

答:从你的情况看,你住的房子签约人为社长,也就是说房子的名义人为社长。会社作为“社宅”租下来,让社员居住是正常的。按理来说,你离开该会社,就应该搬出,没有权利继续住下去。但是如果想继续住下去的话,首先要和社长商量,征求他的意见,如果同意的话,你们二人必须要亲自去不动产办理房子名义人变更手续,以你的名字签约。能不能变更也要和不动产公司商量。

(こぐれ行政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1] [2] [下一页]


璺�鐠愵垶鈧碍妫╅張顒冾嚔閸忓秳鑵戞禒瀣瀭鐢喗鍋嶉崝鐐垫倞閸樼粯妫╅張顒傛殌鐎涳讣绱�
璺�鏉╂ê婀稉铏规殌鐎涳附妫╅張顒傛畱娑擃厺绮欑拹纭呭閹厧鎮ч敍鐔荤柈闁碍妫╅張顒冾嚔鐢喕缍橀幖鐐茬暰閿涳拷
璺�閸忓秹娅庢稉濠佺閻ㄥ嫭妫╅張顒傛殌鐎涳缚鑵戞禒瀣瀭閻ㄥ嫮鍎查幁纭风礉閺冦儲婀伴悾娆忣劅娑撳秷顩﹂柦鎲嬬磼
璺�閺冦儴顕㈡禍銈嗙ウ閼卞﹤銇夌€广倧绱濋崶钘夊敶閺堚偓閻忣偆娈戦弮銉嚔閼卞﹤銇夌€广倓绠f稉鈧敍锟�
璺�閻f瑥顒熼弮銉︽拱娑撳秷顩﹂柦鎲嬬礉閸忓秷鍨傜敮顔藉亶閸旂儑绱�
璺�閺冦儴顕㈡禍銈嗙ウ鐠佸搫娼ч敍灞芥禇閸愬懏鏁為崘灞肩窗閸涙ɑ娓舵径姘辨畱閺冦儴顕㈢€涳缚绡勭拋鍝勬涧娑斿绔撮敍锟�
璺�鐠愵垶鈧碍妫╅張顒冾嚔閸忓秷鍨傜敮顔藉亶閸旂偟鎮婇弮銉︽拱閻f瑥顒熼妴锟�
璺�鐟曚焦鍏傞崢缁樻)閺堫剛鏆€鐎涳箑姘ㄩ幍鎹愮柈闁碍妫╅張顒冾嚔閿涳拷
璺�鐠愵垶鈧艾绠嶉崨濠傛値娴f粣绱濋崷銊ㄧ柈闁碍妫╅張顒冾嚔閸掑﹦娅ラ獮鍨啞閿涘本妫╃拠顓炵吙鐠侇厹鈧胶鏆€鐎涳附妫╅張顒傛畱閹恒劌绠嶉獮鍐插酱閿涳拷


51La閸忓秷鍨傞悾娆忣劅閸忓秷鍨傞悾娆忣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