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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和在国内的丈夫离婚?

作者:晓雪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3 7:15: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问:我是一名留学生。在来日本之前,就结婚了。我到日本之后,丈夫又以陪读签证来到日本,可是,由于语言等原因,丈夫不喜欢日本,不到一年自己就先回去了。他回去后,夫妻感情也出现裂痕,现在我都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只有一个电话号码。现在,我想和他离婚,估计他也会同意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答:根据中国政府规定,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如自愿离婚,须同时到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或双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可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具体手续如下:

* 双方当事人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 填写《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填写《授权委托书》时,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并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

* 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证明书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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