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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国行政管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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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贯通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0 12:13: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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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政策的变迁 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日本经济发展,特别是大量接受留学生的政策,在日人员的赴日目的与以前的目的开始有了较大的变化。与此相适应,技术人才,熟练工人及留学生的入国资格等比较容易取得。但是仍然延续了对不熟练工人的严格限制措施。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90年6月,修正现行《入管法》为止。90年进入了泡沫经济之后,因为劳动力不足问题,特别是3K工种(危,累,脏)的劳力不足,导致了这一时期“不法就劳者”的数量大量增加。随着92年警方加强治安管理以后,违反《入管法》的犯罪数量约占93年外国人犯罪总数的一半左右。 外国人在经过一定期间后,必须从新更新签证。一般来说,只要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即可,但是也可能会被要求追加一定的资料。此时,如果不能充分理解审查官的说明而没有完全提出材料的话,很可能被拒绝延签。而审查官说明时,基本使用日语或者英语,对于其他语言为母语的人来说,可能不能充分理解,而在追加资料时有所漏缺,而导致在留资格的丧失。因为对审查手续不满,而不遵从入管局的指示离开日本,成为不法滞留者的人为数不少。此外,93年以后,日本人配偶等关系的外国人,也有大量被拒绝延签而不给出任何明确的理由。这些人中,也有很多不接受入管的这种做法,而依旧滞留在日本的。最后,在留资格为"舆业"的外国女性,也有相当部分被以从事资格外活动为由而遭到拒绝延签。 《入管法》中,对更新审查不服申诉制度没有规定,所以,一旦不服更新审查,只有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外国人而言,在日本进行诉讼并非简单之事,而且,即使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在获得胜诉之前,因为一直处于不法滞留的状态,而处于非常不安的地位。事实上,对入管局的审查不服却不进实际上的更正诉讼,而导致的不法滞留的人也大有人在。 由此可见,入管局行政问题和《入管法》本身问题也引起了部分的不法滞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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