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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本研修生申请“认定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旅游日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0 16:29: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1) 毕业证书和职历证书;

(2) 研修计划(包括内容、场所、期限、研修负责人);

(3) 归国后将所学技术技能可用于从事的事业证明;

(4) 在日本接受研修的必要性;

(5) 研修生的实绩和有无不规行为的记录;

(6) 关于研修指导员的说明书;

(7) 在日停留期间开支一切费用的证明;

(8) 接收单位注册簿复印件、损益表;

(9) 提供介绍机关的经历及有无不规行为的记载;

(10) 接受单位接受研修生的保证文书。

1. 赴日工作“认定书”的申请

赴日本从事理、工、农、医领域工作的特殊技术者,在留期限为3个月、法年、1年和3年。办理这类“认定书”,要准备如下材料:
(1) 记有期限、报酬等待遇的雇用合同书;
(2) 雇用单位的注册登记簿副本、借贷对照表、损益表;
(3)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及职历证明;
(4) 雇用单位出具的在留活动证明;
(5) 申请人进行该项技术业务的经历证明。 同日本公私机构订有合同,在特殊产业领域从事工作的熟练功动者,如中国厨师等,不包括一般工人,在留期限为3个月、半年和1年。办理这类“认定书”要准备的材料与上述技术工作类相同。  
2. 投资经营“认定书”的申请

投资经营是指在日本从事贸易、经营企业、投资或从事企业投资管理等的外国人。这种人在留期限为15天、半年、1年和3年。申请这种“认定书”要准备如下材料:
(1) 事业计划书;
(2) 收支预算书;
(3) 说明该事业的概要资料,包括注册簿复印件及有关该事业向所属厅的申请书(即呈报书副本);
(4) 说明事业所在地的证明;
(5) 预定雇用者名单;
(6) 申请人的毕业证明、职历证书;
(7) 说明申请人在留活动的文书。

3. 赴日研究“认定书”的申请

与日本的公私机构签有合同(包括委托、委任等)从事业务研究活动的外国人,在留期限为3个月、半年和1年。办理这类“认定书”要准备如下材料:
(1) 记载有期限、报酬等待遇的雇用合同书;
(2) 注册簿复印件、借货对照书和损益表;
(3)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职历证书;
(4) 雇用机关作出的在留活动说明书;
(5) 申请人的研究业绩和经历的材料。

4. 赴日教授“认定书”的申请

赴日本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教学活动的外国人,在留期限分别为半年、1年和3年。办理这类:“认定书”,要准备如下材料:
(1) 记有期限、报酬等待遇的雇用合同书;
(2)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职历证书;
(3) 雇用机关作出的申请人在日研究、教学或研究指导的活动说明书;
(4) 申请人从事活动的机关介绍。

在留资格认定书同护照一样是十分有用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不能遗失或私自涂改。遇有资格变化,必须事先到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请变更,取得他们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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