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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孩子办理回国寄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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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雪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4 6:12: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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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日本人配偶者。现在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我。我以孩子的保护者身份留了下来,现在为了生存,我一个人带孩子比较吃力,所以,想把她送回国内,让妈妈代养。请问给孩子办理回国寄养手续应该怎么办? 答:由于你的孩子是日本人,所以送回国内必须申请定居签证。具体手续如下。持以下证件等到使馆领事部申请即可。 * 护照 * 证件照1张(3×4cm) * 拟定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具的《定居身份确认表》及复印件 * 填写《签证申请表》 领取签证之后,就可以送孩子回国了,回国之后还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具体请到当地有关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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