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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留学生状告日本大学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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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6 16:45:4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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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网报道,16日,日本岐阜地方裁判所就在日本岐阜大学就读的中国女研究生状告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等赔偿中国女留学生110万日元。 岐阜大学研究生院里的中国女留学生等因受到来自讲师的语言暴行,将岐阜大学和研究生院讲师等告上法庭,留学生因讲师等粗暴的语言等学术上的权利搔扰(Academic·harassment),不得不延期毕业。中国女留学生要求岐阜大学和当事的讲师赔偿928万日元的损失费。 这位中国留学生2004~2007年在该大学研究生院地区科学专业读硕士课程。根据起诉书,对她进行学术指导的40多岁的男性讲师要求她休学,这位中国留学生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后,他就把这位中国留学生的硕士论文判定为不合格。这位中国留学生向大学方面要求更换指导教员,但是“大学没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她在2007年提诉。 岐阜地方裁判所在12月16日对这起民事诉讼进行了判决,内田计一庭长命令校方和当事人赔偿110万日元。 内田庭长在判决书中指出,判决书指出讲师以学习能力不足为理由执拗的要求这位中国留学生休学,而且说如果你不听,你就是想退学也不见得能退得了。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感到不安,并用“社会渣滓”等粗暴的语言斥责中国女留学生。讲师强行要求女留学生休学,语言相当粗暴,缺乏社会性的常识,可以认定为是非法行为。 至于中国女留学生要求指导教员变更一事,判决书认为:“有在校契约上的债务不履行的问题,但是不能认为是非法行为”。而且讲师的非法行为“与硕士论文不合格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在日本,对留学生的学术上的权利搔扰(Academic·harassment)多发,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2006年7月28日,日本四国地区的香川大学作出决定,对于3名有拒绝给中国留学生上课等行为的教育系大学院(相当于中国的研究生院)美术研究科教授等实行停职3个月等处分,还有2名教师也因此受到相关处分。曾担任教育系学部长(相当于系主任)的副校长加野方正也因此引咎辞职。学校方面指出:美术研究科的一些教授“尸位素餐”,连续10年以上对中国留学生、日本学生、还有社会人等不予授课或敷衍了事,使憧憬日本前来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身心遭受极大痛苦,学校对此表示深切反省。(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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