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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认定中国实习生系过劳死 一个月加班超1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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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3 10:00:5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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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国人研修制度的来龙去脉 通常所说的研修生接收制度是《外国人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总称。日本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定义为: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材,邀请外国年轻劳动者来日,通过一年时间学习日本先进技术知识,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制度。 研修·技能实习制度由来 1960年后期,日本企业为适应海外扩展需要,将其海外日企当地雇员派到日本进行技术、管理经验培训,然后再派回原单位工作,效果不错,受到日本政府的积极评价。但是,依据日本法务省《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不允许外国单纯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在日就职。为解决此类问题,1981年,法务省在签证类别上设立了“研修”的在留资格,每年允许以《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名义接收外国人来日本研修。1991年,由法务省、外务省、经产省、厚生省、国土交通省等五省共同设立财团法人“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全面负责指导外国研修生接收工作。1993年,日政府在研修生接收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技能实习生制度。 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具体内容 日方将外国人在留资格定为“研修”,即在日居住、停留资格定义为“由日本政府或民间机构接收的以学习技术、技能和知识为目的的活动”。 根据日本入管法的要求,来日研修生的研修期限原则上为1年以内。原则上,研修生赴日前应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在日研修进一步掌握技能,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 研修分为非实务性和实务性研修。非实务性研修包括日语培训、技术原理学习、安全卫生、生活习惯教育等,期限不少于4个月,后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缩短非实务研修的时间,事实上,大部分研修生的非实务研修时间基本被实际操作所替代;实务性研修指实际操作,标准研修期限为8个月。 根据日本研修制度,按不同接收方式可分“企业单独型”和“团体管理型”。 1、企业单独型:指日本本土企业接收其在海外投资企业(日方出资比率20%以上)或有贸易往来企业(必须提供交易业绩)选派研修生的形式,大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法。 2、团体管理型 指中小企业团体及公益法人(财团、社团)作为第一接收单位接收研修生的方式,大量没有在海外设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式,是研修生派遣的主渠道。问题点也很多。 研修生制度的弊害 近年,多方批评研修生制度已经名存实亡,外国研修生成为日本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廉价劳动力,他们在派遣方与接收方双重压力下不仅劳动条件与生活状况极为恶劣,而且人权也令人堪忧,研修生正在沦为“现代奴隶”。 许多接收方对研修生实施刻薄的管制,收缴他们的护照、健康保险证,还作出各种非法惩罚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忘记锁门以及穿拖鞋外出等都要被罚款。与此同时,外国研修生来日之前与当地劳务输出方签署的合同也存在侵害人权的内容。其中包括不许向日本法院、社会团体以及媒体申述;不许参加罢工等条款。有的劳务输出方要求研修生事先缴纳违约保证金,有的还要以土地以及住房担保。 06年4月起来到日本熊本县一个小镇的中国研修生在一家缝纫工厂每天被迫工作12个以上,每月最多休息1-2天,工资只有6万,加班费每小时300日元,是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 2005年3月起在岐阜县的5名中国研修生在当地缝纫工厂工作,每月加班长达200多个小时,每小时加班费也只有300日元。而且他们的研修补贴还被接收方扣除一部分。 研修生制度改革的背景 随着对日本研修生制度的批评声越来越高,2008年以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法务省围绕着是否废止“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展开讨论。厚劳省、法务省从维护相关劳动法规和入管法的角度,提出废除现行制度,而经产省则从解决中小企业劳动力角度出发,提出维持现行制度框架。5月11日,厚生劳动省提出修正法案,建议废除研修生制度,改为外国劳动者直接同企业签署雇佣合同的实习制度,其主要内容为:1、废除为期1年的研修制度,统一改为3年实习制度;2、实习结束时实习生接受技能评估考试等等。 入管法改正之后的研修生制度 200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改正案,在关于修改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方面,这项修正案提出的宗旨是:针对目前把外国人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作为实质性的低薪劳动者使用,以及一些不恰当的接收正在增加的状况,要对外国人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实施新的保护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1、在日本从事实务研修的外国人,是被日本劳动关系法令的保护对象,其在留资格新设为“就劳研修”。2、今后,将对外国人通过研修获得熟练技能者,提供“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研修生在入日本后要接受两个月的日语、生活习惯、法令和技能的培训。3、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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