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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青森大学退还冒领留学生奖学金1729万日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98 更新时间:2011/11/11 10:01:4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针对前一段时间被日本文部省发现的青森大学冒领留学生奖学金的事件,10月31日,青森大学最终接受文部科学省的要求,将被冒领的1729万日元奖学金全数退还。

  退还的这部分钱款属于由文部科学省所述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支付的“外国自费留学生学习奖励费”。31日当天,日本学生支援机构通过银行确认,钱款已全数入账。

  冒领奖学金一案是伴随着1月掀出的青森大学“假留学”一案的调查而浮出水面的。为了调查假留学案的原委,青森大学邀请了校外教育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展开深入调查,结果发现了违规领取奖学金的问题。

  日本文部科学省在清理留学生奖学金账目问题时,发现了多次与青森大学有关的“奖学金冒领”舞弊行为——在2005年到2009年期间,通过青森大学办理的不正当领取文部省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约1729万日元,其中包括已经离校的原留学生名额。文部科学省勒令青森大学自行整理,将冒领的奖学金全数退还。

  文部科学省在调查后发现,被冒领的奖学金均是由文部省下辖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支付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学习奖励费”。按照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相关规定,自费外国留学生的学习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后,均有资格获得这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每月4.8万日元~6.5万日元不等。2005年~2009年期间,青森大学与该校研究生院先后多次冒领“自费外国留学生学习奖励费”。

  文部省经过核对领取奖学金的人员名单,结果发现,名单中有不少是已经离校的学生,有的是已经办理了休学、没有在校的学生,这其中更有不少是中国留学生。

  日本学生支援机构针对违规冒领的行为曾做出相关规定,要求各大学每月向留学生支付奖励金时必须要求留学生本人在相关领取证明文书上盖上学生本人的印章。但青森大学奖学金发放责任人则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直接将学生本人印章统一收存,到发奖学金的时候,直接代替学生在领取证明文书上盖印。

  特别是在2011年8月的几笔账目中,领取人的名义都是在校留学生,且其名下学习成绩等申领要素一应俱全,经过调查发现,这笔奖学金一部分被挪用作体育特长生生活费用途,还有一部分则是被冒领。因此,文部科学省下达死命令,要求青森大学自行将所有冒领的奖学金全数退还。(白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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