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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答疑:花30万元竟是为人做嫁衣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9:47:2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案情回放

在日华人沈某与国内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以租代售协议书后,花了约30万元装修并让家人入住。去年5月份,沈某才得知租住的房屋竟是抵押房,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处置。感到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沈某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装修损失30万元。

沈某诉称,他与被告于2004年11月4日签订了房屋以租代售协议书,约定沈某每月支付6000元租金,10年期满后,沈某以72万元将这套总面积为151.86平方米的房屋买下。当时,被告并未告知其所出租的房屋已做过抵押的事实。此后,他花费约30万元将房屋装修并入住。

去年5月份,他得知该房已于2004年8月份抵押给他人。经协商,双方于今年3月份终止了协议,但由于被告对装修损失未予解决,故沈某起诉要求其赔偿装修款项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业者释案

被告将已做抵押的房屋以租代售给原告,但并未书面明确告知原告实情,故被告对出租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对房屋的装修客观存在,双方对装修费用的评估总值无异议,故原告的诉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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