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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驻日领事馆的结婚登记的办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6 17:22:1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结婚登记
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的方
可在
大使馆登记结婚
。
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在
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
日本
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
《
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
。
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
未婚声明书
》公证。
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
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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