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驻日领事馆的儿童寄养委托公证及认证的办理
寄养委托公证是指依法证明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将子女送到国内抚养的一种委托行为。申请人拟委托国内亲友抚养在日本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可申请《寄养委托书》公证。该公证仅证明申请人签字或印鉴属实及其委托行为的成立。
被寄养儿童的父母一方为日本国籍的,其《委托书》要经过日本公役场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的认证后,再办理中国使、领馆的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