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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日本签证制度详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日本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1 6:28:3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1. 为什么要签证


对于打算到日本 的外国人(船舶和飞机的乘务员的除外。),从本国政府领取护照,原则上首先必须拿护照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以下略称「在外大使馆」)取得签证,才能来日本。


在日本的法律(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规定对打算入境·登陆到日本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效的日本国领事馆等签证的护照。


换而言之,对到达的机场或海港的出入境港人员、在入境审查官进行登陆检查的时候,所持的签证是申请登陆的一个重要条件。


因此,没有持有效签证时,原则上是不允许登陆的。


2. 签证的特性


有许多象“签证是什么?”,“怎样才可以拿到签证呢?”,“取得了签证后入境·居留就不会有困难吗?”这样的询问。


同时,在外大使馆发给的“签证”和法务省(入国审查官)给予的登陆许可(或在留许可)的不同混在一起,向外务省(不仅对法务省)提出“怎样做才能延长签证(这种情况的意思是在留许可)呢?”,“不理解为什么被拒绝签证(这个情况也是在留许可的意思)的延期”。这样的询问和不满的人也不少。还有、经常可以看到由于知识文化程度和误会等原因,在入境时发生纠纷的事例。


如果大家通过这些信息对签证的说明有了更深的了解,避免很多纠纷的话、我们会感到很荣幸。


(1 )签证


<签证>在英语中被称为VISA(BIZA),现在与日本语一样英语名也被亲切使用。日本国政府发给的签证,按照「外务省设置法」规定、是外务省的在外大使馆发给的签证。签证只能从在外大使馆取得、到了日本后不可以再从国内取得。


<签证>是,对打算到日本的外国人所持的护照(Passport)给予的“入境推荐”,或是该外国人所持的是真正的护照,所表示的内容是日本入境(滞留)认定的“鉴准”。


反过来说,不过,签证本身不保证入境(停留)的许可,只是在机场或海港时、为登陆申请的1个重要条件、敬请留意。


在各外国当中,签证是国家持有的到所去国的入国保证的机能的一部份,大半的国家和我国同样为了外国人入境,采用着签证和必须获得出入境管理当局许可的制度。


(2) 登陆许可


所谓“登陆许可”,外国人登陆的机场或海港通过入境审查官(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的职员)在护照上(盖上“上陆许可证明的印章”印)做的表示,这个登陆许可证明的印章,成为当初入境在我国合法停留的依据。


即:对打算登陆到我国的外国人,在到达的机场或海港时、对入境审查官进行登陆申请,需要检查护照的有效性,签证的有无时,登陆检察官对入境目的,停留期间等进行检查,这些条件全部符合入管法规定的登陆条件才开始被承认。


<登陆许可证明的印章>表示有,在我国能进行的活动并被认可的身分或地位的“在留资格”,和在我国能临时居住的“在留期间”、另外有“登陆许可年月日”,“登陆港名”的表示。


并且在登陆后、对各地方入国管理当局进行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接受“登陆许可”,这成为有效的前提。


<签证>是在登陆港的入国审查官的审查结束时,被给予登陆许可、认为使用完毕(注),从那以后成为该外国人在我国临时居住的根据、就是如上所述的“登陆许可承认印”。


备注:对于有效期未满(有效期还有残留)的“数次签证”、有效期满为止不算为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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