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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境管理法规定的27种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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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娃留学网日本留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9/21 9:26:2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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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去日本?通过什么签证才能成功赴日本呢?下面福娃留学网的老师给大家介绍一下日本入境管理法规定的27种在留资格吧! 1、外交:外国政府大事、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及家属 2、公务:国际机构等公务派遣来日的外国政府大使馆与领事馆工作人员 3、教授:大学教授等 4、艺术:作曲家、画家、作家 5、宗教:外国宗教团体的传教士 6、新闻报道:外国新闻媒体的记者、摄影记者 7、投资、经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法律、会计事务: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9、医疗:医生、牙医、护士 10、研究:政府相关机构或民营企业的研究人员 11、教育:中学、高中的语言教师 12、技术:机械工业类技术人员 13、人文知识、国际事务:翻译、设计师、民营企业的语言教师 14、企业内部调动:从国外事务所调至日本工作的人员 15、表演:演员、歌手、舞蹈演员、职业运动员 16、技能:外国菜厨师、体育教练、飞机等航空机械操作人员、贵金属加工技术人员 17、技能实习:技能实习生 18、文化活动:日本文化方面的研究人员 19、短期逗留:观光游客、会议参加人员 20、留学: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业学校或者高中学生 21、研修:研修生 22、在日逗留家属:在日逗留的外国人的配偶、子女 23、特别活动:高级研究学者、外交官等人士的陪同家政人员、假日打工旅游人士、属于经济合作协定规定工种的外国护理师、候补护理福利人员等 24、永久居留:由法务大臣处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士 25、日本人的配偶等:日本人的配偶、亲生子女、特别养子 26、永久居留的配偶等:永久居留人士、特别永久居留人士的配偶和在日本出生并有户籍的亲生子女 27、定居人员:印度支那地区难民、第三代移民、中国境内遗留日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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