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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夫妇应该怎样在日本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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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雪 文章来源:新日本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5 11:21:1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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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我爱人都是中国人,现在感情不合,觉得过不下去了,就想离婚,双方都同意了。你说我们可以在日本办理离婚吗? 答:在使馆结婚者,可在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在日本或国内结婚者,可到日本区役所办理离婚,也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在日本驻日使馆结婚的人,可持以下证明到使馆办理离婚手续。 * 双方当事人护照及复印件 * 双方当事人结婚证 * 双方当事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双方当事人照片各2张(3×4cm) *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务必同时到使馆,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来日本前在中国登记结婚,现无法回国办理离婚者,可到使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后,委托国内的亲友在国内办理离婚。办理到法院离婚的授权委托书和其它内容的委托书需持以下证明。 * 护照 * 签名件及复印件 * 填写《授权委托书》 上述手续被受理之后,可在规定的日期,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2:00),到使馆领事部一层大厅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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