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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创业了解之--关于软件的会计·税务

作者:周 晨… 文章来源:新日本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5 8:27:0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关于软件的会计、税务规定等经过数年的制定、改革已基本形成了完整体系。特别是平成12年税制改革把软件从“递延资产”列为“减价偿却资产中的无形资产”,税务上的各种处理方法也随之有了重要的变更。如,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的规定,少额资产的基准,以及可以适用一括偿却资产的规定等等。但是,对于这些变更在实际会计、税务中还存在着不少有待于解决的问题和课题。

我们在这一期给大家简单地谈一谈会计上的软件的概念。

1.什么叫软件?

法人税法上对软件没有特别的定义。会计准则对软件是这样定义的:“软件是驱使计算机工作的命令组合程序。”它的内容包括程序、系统及设计书,流程图等相关文件。

说起程序是软件,也许大家不会有疑议。但是要说相关文件也应该属于软件的一部分,也许读者会有些摸不着头脑。我们知道,软件在制作、贩卖、使用中将作成各种文件。根据文件的种类,内容及目的来判断是否应该记入软件中有一定的困难。一般是把文件与程序制作的关连度来作为判断基准之一。

2.软件的区分

软件按照其目的可以分类为以下几种:

·用于研究开发为目的的软件

·用于贩卖为目的的软件

·自己公司使用为目的的软件

3.软件的使用年限及偿却方法

税法上虽然设有明确给软件分类,但是税法按上述的分类分别规定了使用年限。

·用于复写贩卖的软件,使用年限为3年

·用于研究开发的软件,使用年限为3年

·其他的软件,使用年限为5年

另外,软件的偿却方法为定额法,残余价值为0。

4.软件与数码部件(コンテンツ)

会计准则及税法上所说的“软件”,不含“数码部件”。

“数码部件”是指作为处理对象的电子数据的内容。如用映像,音乐软件作为处理对象的画像,音乐电子数据等等(关于数码部件的解释如有不确切之处望请谅解)。

两者在使用、处理上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两者在经济及机能上成为一体而不能分开时,可以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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