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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是在日华人遥不可及的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日本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5 8:46:4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近来,加拿大华人团体积极行动,呼请中国政府有所作为,在“双重国籍”问题上顺应时代潮流,拿出更为行之有效的“以人为本”的对策来。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惯常做法,移居海外的5000万华人,虽脚踏中西文化,做天下文章,但仍心系祖国,难舍中华文化之根,此情此景,天地可鉴。

面对加拿大华人团体热火朝天的运作,在日华人圈内却是一片冷寂。比起欧美华人同胞,在日华人背负战争遗留下来的历史沉重十字架,在选择归化时更多了一层心灵的激烈冲撞。即便是加入了日本籍,其归属意识的解决仍是折磨他们的难释之重负。对在日华人而言,如果能够取得“双重国籍”,那将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最佳结局。但遗憾的是,“双重国籍”是在日华人遥不可及的梦,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中国政府的态度,更涉及到日本一贯保守的价值判断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章第三节明确宣布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被广大海外华人看作是取得“双重国籍”的最大障碍。但仔细审阅日本的国籍法,其条条框框之严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日本推行的是本国国籍优先主义,在其国籍法第5条第1项第5号中明确指出:防止双重或多重国籍是归化的先决条件,光这一条就完完全全击碎了在日华人取得“双重国籍”之梦。日本规定,如果其国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则被看作是自动放弃日本国籍。同时,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形成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日本人,在年满20岁时必须在两年内作出国籍的最终选择。

日本对其国民的国籍管理如此严格,对在日华人的归化当然就更不会含糊。因此,即便没有中国国籍法的硬性规定,在日本现行国籍法的框架下,要求归化的在日华人也只有放弃中国国籍这唯一的路可走。

当然,日本的国籍法也不是没有一点弹性,譬如说它曾认可秘鲁前总统藤森的两重国籍身份,对移居南美的日本人二世、三世的两重国籍问题上,日本政府也是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认态度。这主要是日本政府出于道义上的、历史上的原因而作出的综合判断。这种灵活性的光芒是不可能照耀到在日华人身上的。

总而言之,日本国籍法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国籍法极其相似:即认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种国籍。日本法务省官员明确表示:“双重国籍”容易导致归属意识的低落以及导致纯粹为了物质、生活上的便利而盲目加入日本国籍的倾向。日本作为传统的非移民国家,它的这种做法淋漓尽致地显现出其保守闭塞性。

日本国内的有关民间团体,实际上早已行动起来,为争取“双重国籍”而进行着不懈的抗争。但面对日本强大的保守传统,抗争成果寥寥无几。在这种背景之下,在日华人除了在道义上、心情上支持欧美华人同胞的努力外,剩下的只有羡慕和尴尬——在日本,这件事还摆不到议事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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