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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的那些签证相关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eol.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6-13 11:21:4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近年来,随着留学的平民化,每年都有大量学生出国留学,上至硕博士,下至中小学生,出国留学早已经不是梦想。一直以来,英美留学一直占据了中国留学市场的主流。近年来,随着留学政策的利好以及价格的实惠性,日韩留学比例也在逐步上升。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下关于日本留学的签证的相关问题。


日本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具有一定日语水平的人,可以经过各大学的选拔考试直接进入大学学习。另一种日语水平较差者,可先进入大学附属的日语学校或是民间的日本语专科学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语准备教育,然后再经过全国统考进入大学学习。完全没有日语水平但是英语达到一定标准的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日本大学的相关英语考试进入相关学部;比如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京都大学、立命馆大学等。除大学和各类专修、专科学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学校不能接受外国留学生。


日本使、领馆向前往日本学习的自费留学生签发的签证有两种:


4-1-6签证:


对象为申读高等院校的自费留学生,这种学生在日本通常被称为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居留期通常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4-1、6)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申请人取得护照后,具备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


(1)留学理由书。详细填写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选修的学科,一式两份。


(2)个人履历书。从小学填起,一式两份。


(3)誓约书。一式两份,式样内容由日本使馆提供,申请人照抄一遍后签名即可。


(4)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经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最后学校的毕业证书。


(7)录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8)身元保证书。须写明保证申请人在日学习期间的旅费、学费和生活费,并保证申请者遵守日本法律并按期返国。一式两份。


(9)保证人的纳税证明书。


(10)申请人的护照和免冠近照5张。


上述材料具备后,日本使馆便会受理申请,如保证人已为申请人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


明书》并一同送交大使馆,便会立刻获得留学签证。否则需要等候3个月时间。


4-1-16-3签证:


对象为就学生,即那些自费到日本留学,因语言纯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学学习而先进入语言学校学习日语的外国学生(包括其他技艺学校的学生),他们不是正式留学生。在日本,他们被称为就学生(或难留学生),以区别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就学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签半年。在国际学生学院开设的语言学校学习的自费生,也可能获得4-1-6签证.


4-1-16-3签证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保证人向拟前往的日本语言学校申请入学许可证。


(2)由保证人持入学许可证,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就学事前审查"手续。


(3)入国管理局经审核,批准后就发给保证人一份"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再由保证人寄给申请人。


(4)申请人持"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和其他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5)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索取"入境签证申请表"、"亲属关系表"、"誓约书"。


(6)填好使、领馆提供的表格,并书写一份就学理由书、个人履历书。


(7)将以上证明材料一并寄给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很快就可得到签证。


关于认定证明


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即4-1-6(留学签证)居留资格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关于入学许可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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