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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消费生活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METRO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3 6:15: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所谓允许退货期限制度是指即使签订了上门销售等合同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从收到正式合同文书之日(包括该日)起8天以内,消费者以日文书面形式通知撤消。
  2. 书写明信片,复印后在邮局以简易挂号或寄送记录寄出。
  3. 签订了信用合同时,也要通知信用卡公司。
  4. 化妆品或健康食品等,允许退货期限制度仅适用于未使用部分。

注意∶也有不属于允许退货期限制度的适用对象的。具体请向消费生活综合中心问询。

(明信片书写例)

____ 年 __ 月 __ 日,与贵公司推销员 __ 签订了以 __ 日元购买 ___ 的合同,但现予以解除。
请尽快退还已支付的 __ 日元。
并请尽快取回商品。

日期 : ____ 年 __ 月 __ 日
地址 : 东京都 _ 区 _ 町 _ 丁目 _ 号
姓名 : ______

东京都 ___ 区 _ 町 _ 丁目 _ 号
__ 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 ____ 先生

东京都消费生活综合中心
可阅览和出借有关消费生活的图书、资料、录像带等,受理有关商品、服务和合同纠纷的咨询。

*消费生活咨询窗口:
东京都消费生活综合中心(JR饭田桥站前)
03-3235-1155
咨询时间 9:00~16:00(星期六、日、节假日、元旦前后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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