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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开庭 日本法律:刘鑫若拒绝作证将受罚或构成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322 更新时间:2017/12/14 18:58:1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案件开庭后,刘鑫是否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此前,法制网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焦点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齐晓伶律师: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依据日本法律,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是要受到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 。”齐律师说。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时,可以裁定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可以命令赔偿由于拒绝所产生的费用。


第161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拘留。犯前款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金和拘留。


如果本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的话,刘鑫也是有出庭作证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悲剧的发生有其客观性,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抑或是对人性的质疑,这样的既成事实都不可避免。要相信,法律的审判之后是公平正义的不断前行。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实,给正义一点时间,等待法律对真正加害者的严惩。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拟在日本开庭,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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