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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第六天 检方求判处陈世峰20年

作者:陈立雄 文章来源:财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8 16:39:5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财新网】(驻东京记者 陈立雄) 12月18日上午10时,东京地方裁判所举行“江歌案”庭审第六天。检方对被告人陈世峰之前所做的关键陈述给予全部否认,并要求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


检方首先提及,在罪行的过程、凶器来源以及产生杀机的时间这些争论点上,前留学生陈世峰的陈述均不合理。检方强调陈世峰从第一击就瞄准颈部这一所有人知道的致命处,而且伤口集中在颈部附近。


检方接着列出决定量刑的重要因素:陈世峰行为危险且恶劣、杀意强烈、结果重大性、杀人行为有计划性、没有真正悔罪等方面。随后,检方介绍,过去99个类似事件中,凶手被判处6年至30年有期徒刑,最多是11年至18年有期徒刑,考虑到本案的恶劣程度,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根据日本《刑法》第199条规定,对犯杀人罪者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获死刑。


日本对死刑判决有1983年最高裁判所提出的“永山基准”,该基准来源于被执行死刑的永山则夫的案例,以后成了日本确定死刑的一个标准,也就是要考虑:1、犯罪的性质;2、罪行的动机;3、罪行形态,杀害方法的执拗性、残酷性;4、结果的重大性,特别是杀害事件的受害者人数;5、遗属的受害感情;6社会的影响;7、犯人的年龄,特别是在犯罪时是否成年;8、是否有前科;9、犯罪后的表现。斟酌以上九个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死刑判决。


当天,26岁的陈世峰在庭审时间基本上保持一个姿势,把头向前倾斜,视线在下面,皱着眉头。而衣着全黑的江歌母亲,则在检方论述陈世峰瞄准被害人颈部下刀时痛哭失声。


陈世峰的辩方律师则试图继续主张刘鑫的过错以减轻陈世峰的罪过,他强调“刘鑫供述是错误的”,认为是刘鑫本人锁了门,刀也是刘鑫递的,并主张她还当天凌晨0时19分至21分这一警察尚未来到的时段,洗清凶器的刀柄,并把它放在公寓楼梯上。


此时江歌母亲突然表示:“法官先生,我请求你,把陈世峰无罪释放。”很明显她对陈世峰律师的辩护非常不满。


在最后陈述中,穿着蓝色衣服和黑色裤子的陈世峰走到法庭中间,他首先承认,自己反复犯错,导致如此惨案发生,对江歌、江歌妈妈和刘鑫道歉,期间多次鞠躬。他对旁听席上的江歌妈妈说,“我知道,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不起的概念,知道您的伤心这辈子无法愈合,也不是我一句对不起就能愈合。”陈世峰说,将尽自己全部力量,包括全部财产去赔偿,“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我不接受!”江歌母亲用很快的语速大声说道。


最后退庭时,陈世峰在原来的位置上坐了良久,用手捂着脸。


此案定于在12月20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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