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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光华学生宿舍归属案重现曙光 考验中日关系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2 17:09:5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光华寮案考验中日关系

  寮,宿舍也,对于在外求学的学生来讲,也是他们“共同的家”。40年前,失去政权合法性的台湾当局的一次“诉讼行为”,使得日本京都一座默默无闻的公寓楼——光华寮的归属,变成牵动两岸和日本当局神经的敏感问题。

  穿越40年的历史尘埃,今天,随着日本最高法院重新过问此案,世人的神经被再次牵动。到底“一个中国”的原则能否得到日本政府切实而彻底地遵守?

  光华寮案重现曙光

  日本最高法院向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发出意见征求信,也许这次,光华寮案的水落石出有了一丝希望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孙巍发自东京 近来,尘封多年的光华寮归属权问题诉讼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这个40年前发生在日本京都市的争议由于牵涉到当前中日和两岸关系的敏感因素而显得备受关注。

  日本重启尘封案件

  日本《朝日新闻》此前披露,1月下旬,由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向光华寮一案的代理诉讼人发出了意见征求信,要求双方阐明“哪个是具有中国代表权的政府”,最高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结果,于日后重新审理判定台湾胜述的二审判决。由于此案涉及日本司法是否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因而意义重大。

  光华寮位于日本京都市,原为京都大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寮”即宿舍),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1950年5月,台湾当局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1952年12月台“驻日使馆”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

  1967年台“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和留学生搬出。1977年9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认定由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光华寮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同时称原告具有“当事者能力”。台湾当局于同年10月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

  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判决,沿用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主要论据,判定我爱国侨生方面败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侨生方面于1987年3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此后该案却犹如石沉大海,迟迟未能做出判决。

  最高法院不愿透露重启动机

  时隔20年,日本最高法院近日缘何突然重起审判程序,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为了解情况,《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拨通了法院“广报课”的电话,这是最高法院发布消息的主要窗口。当记者询问重起审判理由时,接听电话的人士似乎感到相当棘手,片刻后才表示,“有关原因还需直接向主审法官询问,广报课对此毫不知情”。

  记者又问:“最高法院在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何时会正式开庭再审?”接听者再次请记者稍候,后回复说“具体日程尚不知晓,待有关方面决定下来会及时通知外界”。

  记者又联系采访了中国留学生辩护律师团成员之一、日本著名法律专家高木喜孝。高木喜孝1946年出生,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律系,长期从事中国人战争赔偿问题的研究和诉讼。高木律师听说记者曾向最高法院询问,马上猜出记者得不到任何明确答复。他认为最高法院重新过问此案的意义在于,“此前我们一直强调的‘到底谁才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成为核心问题。”

  被告律师看好诉讼前景

  高木律师向《国际先驱导报》透露了日本最高法院发出的意见征求信内容,该信是以审判长藤田宙靖的名义发出的。信中说:“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资格再次进行庭审,是日本最高法院职责范围内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此点,如果双方有需要进一步陈述的意见,请于2007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本法庭。”

  据高木喜孝介绍,他在20年前接手了光华寮诉讼。作为被告方律师,他认为“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的规定,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台湾,就这一点我从国际法的角度以书面形式向日本高等法院递交了补充说明,我强调光华寮诉讼案的当事人是‘中国’,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遂行。”

  高木律师认为“如果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停止光华寮诉讼,将会把此案打回大阪高等法院,将研判是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遂行这起案件。光华寮本身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资产,诉讼案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就会被取消。被告当然会同意这一决定,诉讼案就结束了。我认为,出现这种结局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日本最高法院向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发出意见征求信,为光华寮案的水落石出带来了一丝希望。

  夜访“苍老”的光华寮

  目前只有两名中国留学生住在光华寮,而且他们年内也要搬走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郭一娜发自京都 从1987年中国留学生上诉到高等法院至今,20年过去了。位于日本京都的光华寮现状如何?谁住在那?生活得怎么样?《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决定一探究竟。

  神秘“古堡”写尽沧桑

  “噢,是光华寮啊。”京都这家咖啡店的老店主听到记者问路,他立刻手绘了一张地图,详细地告诉记者应该怎么走。拿着老人的地图,记者找到了北白川西大街——一条在京都随处可见的寂静的普通街道。记者在这里找到了光华寮。

  刚刚看到外观,记者就吃了一惊。和周围的公寓和民宅相比,这幢大楼是多么地苍老!干枯的爬山虎紧紧地裹住楼身。通过破碎的玻璃窗,可以看到楼内堆得高高的废旧电器。破旧的自行车横七竖八地躺在车棚里。如果不是一楼门口墙上一块掉了漆的红色牌子上写着“中国留日学生寄宿舍光华寮”,你很难把眼前的这座“古堡”和饱经历史风云的建筑联系起来。

  光华寮的门是木制的,记者敲了几下,无人应答。轻轻一推,随着一阵微弱的铃铛声,门开了。京都的冬天在日本是出了名的冷,但光华寮内并没有电暖器开着的迹象。

  正对大门的墙上,挂着一只褐色木质的古老时钟。时针在滴答滴答地响,但比实际时间晚了两个小时。传达室门前墙上的醒目位置,贴满了1986年到1987年的《人民日报》和《华侨报》关于光华寮问题的报道。这些旧得发黄的报纸字迹清晰可见,默默地向人们诉说着40年来光华寮的风雨艰辛。

  传达室没有人,堆满了杂物,还有很多电信电力局的无人认领的催费单,散落在门厅的桌子上。传达室旁有一排信箱,大概40多个。大多半敞着,只有10个上了锁。但即使是上了锁的信箱,也挤满了各种商业广告,好像很久没人打开过了。

  门厅的墙上挂着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赠送的熊猫年画。熊猫旁的一张挂历,居然是1983年的。记者竭力在这里寻找2007年的“迹象”,最终只在桌上发现了几份人民日报(海外版),最新的一期是2007年1月24日。

  有倒塌的危险?

  光华寮一层有活动室、会议室还有图书室。会议室的门紧锁着,曾经的光华寮自治委员会的成员们应该就在这里开会吧。正对着门口的活动室的面积较大,据说管理员冯老先生(去年去世)曾经住在那里。但现在,每个房间几乎都成了“仓库”。一层大厅里已堆放了二三十袋垃圾。京都华侨总会接管光华寮后,每周委托一个姓迟的老寮生来打扫卫生。收拾完的垃圾并没有被运走,因为叫清扫公司需要很大一笔费用,而华侨协会尚缺乏足够的资金。

  记者注意到,一层大厅的房顶已经部分塌陷,而且能够看到里面的木制结构受损,斜挂在半空。记者从华侨协会得知,光华寮从1931年建成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有的屋内的地面已经下沉。“我们担心光华寮会有倒塌的危险。”华侨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光华寮共5层,配有浴室、厨房和卫生间,但年久失修,都已无法使用。每层大概有20个房间,但大多挂着门锁。虽然是白天,楼道里却昏暗一片。两侧堆满了微波炉、电扇等废旧家用电器,还有被褥、各种家具,通行很困难。看着这些数量巨大的生活垃圾,不难想像光华寮曾是多么得人声鼎沸。

  记者从1层到5层来回上下了数趟,在可能有人住的房间门口停下来,敲了几下,但都没人回应。难道这里已经成了一栋空楼?

  苦等夜归人

  出了光华寮,记者来到附近的一家房屋租赁店打听。店员说去年曾有一个住在光华寮的台湾留学生来这找过房子,年底就搬走了。最近虽然没看到有人进出,但确信寮内应该还住着人。但这些寮生在哪儿呢?

  记者到京都大学校园内问了十多名中国留学生,但只有一两人听说过光华寮,都不认识住在那里的人,更不要说住过了。

  记者决定回到光华寮——等待。夜晚的光华寮比白天显得更静,只能听到浴室水管漏水处的流水声,穿过破旧玻璃窗的呼呼的风声,还有门厅钟表的滴答声,11点,12点,1点,2点……

  终于,凌晨4点钟左右,光华寮的门开了,留学生段伟良拖着一身疲惫回到了宿舍。他是京都大学化学系博士生,住在519房间。“我是2005年4月搬进光华寮的,因为房租便宜,一月1万日元,而且离学校近。当时大概住了不到10个人,但后来人越来越少,现在只剩白日峰和我两个人了。”

  段伟良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以前曾听管理人冯老先生说起过光华寮的官司,也看过墙上贴的旧报纸,但是对官司并不是很了解。至于光华寮的产权归属,我相信日本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凌晨4点半,另一个寮生白日峰也回来了。他是京都产业大学经济系4年级学生,2003年住进了光华寮。

  “以前和冯老先生的交往中,觉得他是个很温和的老人。但我不太清楚光华寮的官司。前两天还有一个日本记者来采访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官司输了的话,我们就会被突然撵走?前两天华侨协会的人倒是告诉我们,只要按时交房租,就没关系。”

  白日峰和段伟良告诉记者,他们今年年内都会搬走,如果那时还没有新生入住的话,光华寮很可能成为一座空楼。

  凌晨6点,京都的街道,水洗般寂静。历经沧桑的光华寮,在等待一个恢复活力的机会。

  昔日的光华寮,依靠学生自治和中国使馆帮助,保持着正常运转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郭一娜发自京都 “光华寮虽然现在有些破败,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得到修缮。据我所知,中国驻日领事馆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京都华侨总会副会长杨和雄先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杨先生今年57岁,祖籍福建省,是华侨二代,他现在负责光华寮日常事务管理。

  “光华寮”的最初岁月

  他告诉记者,在2006年9月京都华侨总会接管光华寮之前,光华寮一直由老寮生冯健畴先生来管理——冯老先生是该案的8名被告之一,也是唯一一直住在光华寮的老寮生。冯先生是广州人,1926年生人,1943年前公费到京都大学工学系学习。

  光华寮原来叫“洛东公寓”,日本战败后,京都大学无力负担管理费用,放弃了对“洛东公寓”的管理,为了使这座不小的宿舍楼能继续正常使用,住宿在公寓里的70多名中国留学生商定把“洛东公寓”改名为“光华寮”,并成立了光华寮自治委员会,对光华寮的一切事务进行自主管理。冯先生也是自治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光华寮的最初岁月是艰苦的,战后初期日本社会物资奇缺,配给居民的粮食不够糊口,中国留学生中有许多人因营养不良患上了在当时属不治之症的肺病,甚至一些人因此病死。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一部分留学生回国,但当时包括冯先生在内一些留学生因为患肺病卧床而未能随其他留学生一起回国。此后,除了一些新去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外,一些旅日华侨子女也成为光华寮的住户。

  台湾当局不管寮生死活

  1967年,台湾方面突然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侨生停止使用并退出该处房产,8名老留学生成为被告。但在1967年全体住宿留学生大会上通过的光华寮规定上,明确写着“本寮是留日中国学生的寄宿舍,是中国人民的财产”。

  据介绍,光华寮自治委员会自1945年10月成立之后,每半年改选一次,对宿舍的有效管理从未间断,从吸收新到学生寄宿,收取房租,水电费到打扫卫生等。

  冯老先生生前讲过,台湾当局在1950年到1972年(中日签署联合声明)的20多年里,实际上从未过问过光华寮的管理事务,也从没有拨款修缮过光华寮。相反,中日邦交恢复后,中国驻日本使馆教育处和驻大阪领事馆经常关心和帮助光华寮,逢年过节都来人探望,送来纪念品和生活补助金等。驻大阪领事馆还于1982年拨款对光华寮进行了修缮。当时的冯老先生说,“光华寮房地产是用中国人民的资产购置的,理所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财产。”

  回想当年“寮声鼎沸”

  虽然不是光华寮案件的法律当事人,但许多中国留学生都表示支持老住宿生为维护国家权益进行的斗争。

  1964年,与光华寮一墙之隔的英国领事馆要翻建成英国文化中心,未打任何招呼,就将与光华寮之间的隔墙拆除。光华寮住宿生发现后与京都地方政府和英国方面交涉,在交涉中得知这是得到了所谓台湾当局“驻大阪领事馆”的同意。学生们和爱国华侨非常气愤,立即通知京都地方政府和英国领事馆:光华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现在由光华寮自治委员会管理,台湾当局“驻大阪领事馆”无权批准让地。后来京都地方政府和英国方面写下契约书,承认光华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证今后有关光华寮事宜与自治委员会协商。据说,这次捍卫光华寮的斗争使台湾当局极为恼火,咒骂住宿生都是“赤色分子”,要挟住宿生向台湾当局表示“忠诚”,住宿生们团结一致,态度坚决,没有屈服。

  杨和雄1970年搬进光华寮时,这场官司已经进行了4年左右。据他回忆,当时寮里90多间房,住了60多人,非常热闹,除了像冯先生那样的留学生外,还有很多华侨。大家都不太担心审判结果,认为不管怎么说,祖国大陆最后会赢。

  曾牵动国人神经

  光华寮问题当时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据上个世纪80年代担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的王厚立老先生回忆,因为涉及法理问题,当时中国的法学界人士纷纷写文章进行反驳。记者在光华寮的发现也印证了这一点,墙上至今仍粘贴着诸如刊登在当时《人民日报》题为《评光华寮案的法律问题》之类的中国法学人士的文章。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自1974年至今,中方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

  王厚立向《国际先驱导报》指出,1987年1月底到2月初,他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和中国法学教授的身份,率领一个法律代表团去了日本东京、京都和大阪,会见了日本外务省的官员,也跟日本法学界的一些著名人士和日本律师进行了接触、交换意见,并举行了一个大规模的招待会与日本方面各界人士交流。与外务省会面主要为直接交涉,而与日本法律界交流,主要为宣传中方观点,同时了解日方观点。

  1987年9月11日上午,邓小平会见冢本三郎率领的日本民社党第八次访华团。在谈到中日关系时邓小平说:“中日两国的政治家,应该把中日关系看远一点,短视是有害的,是不可取的。在光华寮问题上,我们的看法不大一致。你们看作是法律问题,我们认为是政治问题,分歧就在这里。在处理国家关系时,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离开政治原则。”

  华侨总会续写历史

  “虽然在光华寮只住了两年多,我对光华寮的感情很深。”在寮生大会上,通过选举,杨和雄曾和其他5人一起被大家推举成为自治委员,参与过光华寮的管理工作。30多年后的今天,在华侨总会工作的杨和雄,再次有机会负责管理光华寮,他说“真的很偶然”。

  但是,这中间也有变化。由于原来的光华寮自治委员会渐渐失去了原来的管理职能。杨和雄解释说,“在近20年的时间里,都是交给冯老先生来管理。”去年8月,冯老先生突然从楼梯上摔下来,外伤性脊椎受损,不幸去世。此后,光华寮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状态。

  冯老先生去世后,中国驻大阪领事馆找到华侨总会,商量是否同意代为管理光华寮。“从华侨总会的立场来说,我们认为光华寮是祖国大陆的合法财产,所以就接受了这一请求。”华侨总会主要负责收取住宿费,还有派人清扫寮内卫生。

  “我虽然不是这场官司的被告,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华侨和曾经住过光华寮的寮生,我对这场官司也比较关注。我相信祖国大陆最后一定能赢。”杨和雄说。

  日本在光华寮案上将何去何从

  日本法院如能改正错误判决对中日关系意义重大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舵、郑晴发自北京 几十年来,关于光华寮案所引发的法理和政治问题,中国的专家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到底日本方面当年的判决有哪些不当之处?日本方面再次启动此案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判决不当之处

  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王厚立先生曾亲身参与光华寮案的交涉工作,他向《国际先驱导报》分析了日本司法系统在审理光华寮案中所犯的法理错误:

  一是关于承认和出诉权问题。1972年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撤销了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并同它断绝了“外交关系”,中日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台湾当局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案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它没有这个资格,即没有“出诉权”。那么日本法院受理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出的诉讼,就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也违反了日本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这是错误的。

  二是关于继承的问题。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国的国有财产就应当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来继承。因为根据国家的同一性和连续性的原则,新政府继承前政府管理的无论位于境内的和境外的一切国有财产。日本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日本境内的中国的国有财产就是理所当然的。在确定外国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问题上,法院的权限不是任意的,而是要与本国政府的承认立场相一致,受国际法上公认的法律原则所制约。在光华寮这个案件中,光华寮是属于中国的国有财产,这是确定无疑的,现在要解决的并非是判断这个财产的性质,而是要决定谁是中国的合法代表有权对其行使所有权。所以,在本案中,不是财产的归属取决于法院的判断,而是法院的判断应当受限于根据政府的承认立场和日本对外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涉及中日关系的政治案件”

  “我们希望日本最高法院能利用这个机会,按照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和国际法纠正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这也有利于维护日本法院自身的正义。”王厚立说,“如果光华寮案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来解决,首先否定已被日本政府撒销承认的‘中华民国’在本案中的出诉权,并将中国国有财产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将有利于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如果日本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决是维持原判,就会给正在改善中的中日关系制造障碍,又将掀起中日之间一场严重的外交风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所副所长金熙德研究员也认为,“如果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朝着维持原判的方向发展,肯定将给中日关系造成新的摩擦。如果日本最高法院做出台湾败诉的决定,将光华寮判给中国大陆,那它就是维护了一个中国原则,改正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错误,那么则可以理解为这是当前日本要改善与中国关系的愿望在日本司法领域的反映,这将对中日关系起到促进作用。”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月2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光华寮问题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中日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希望日方按照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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