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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启中国学生宿舍案 事关"一中"原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2 17:25:51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爬山虎将锈迹斑斑的大楼紧紧裹住。郭一娜/摄

光华寮内荒废的水房。郭一娜/摄

  寮,宿舍也,对于在外求学的学生来讲,也是他们“共同的家”。40年前,失去政权合法性的台湾当局的一次“诉讼行为”,使得日本京都一座默默无闻的公寓楼——光华寮的归属,变成牵动两岸和日本当局神经的敏感问题。

  穿越40年的历史尘埃,今天,随着日本最高法院重新过问此案,世人的神经被再次牵动。到底“一个中国”的原则能否得到日本政府切实而彻底地遵守?

  光华寮案重现曙光

  日本最高法院向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发出意见征求信,也许这次,光华寮案的水落石出有了一丝希望

  近来,尘封多年的光华寮归属权问题诉讼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个40年前发生在日本京都市的争议由于牵涉到当前中日和两岸关系的敏感因素而显得备受关注。

  日本重启尘封案件

  日本《朝日新闻》此前披露,1月下旬,由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向光华寮一案的代理诉讼人发出了意见征求信,要求双方阐明“哪个是具有中国代表权的政府”,最高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结果,于日后重新审理判定台湾胜述的二审判决。由于此案涉及日本司法是否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因而意义重大。

  光华寮位于日本京都市,原为京都大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寮”即宿舍),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1950年5月,台湾当局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1952年12月台“驻日使馆”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

  1967年台“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和留学生搬出。1977年9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认定由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光华寮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同时称原告具有“当事者能力”。台湾当局于同年10月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

  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判决,沿用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主要论据,判定我爱国侨生方面败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侨生方面于1987年3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此后该案却犹如石沉大海,迟迟未能做出判决。

  最高法院不愿透露重启动机

  时隔20年,日本最高法院近日缘何突然重起审判程序,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为了解情况,《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拨通了法院“广报课”的电话,这是最高法院发布消息的主要窗口。当记者询问重起审判理由时,接听电话的人士似乎感到相当棘手,片刻后才表示,“有关原因还需直接向主审法官询问,广报课对此毫不知情”。

  记者又问:“最高法院在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何时会正式开庭再审?”接听者再次请记者稍候,后回复说“具体日程尚不知晓,待有关方面决定下来会及时通知外界”。

  记者又联系采访了中国留学生辩护律师团成员之一、日本著名法律专家高木喜孝。高木喜孝1946年出生,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律系,长期从事中国人战争赔偿问题的研究和诉讼。高木律师听说记者曾向最高法院询问,马上猜出记者得不到任何明确答复。他认为最高法院重新过问此案的意义在于,“此前我们一直强调的‘到底谁才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成为核心问题。”

  被告律师看好诉讼前景

  高木律师向《国际先驱导报》透露了日本最高法院发出的意见征求信内容,该信是以审判长藤田宙靖的名义发出的。信中说:“原被告双方是否有资格再次进行庭审,是日本最高法院职责范围内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此点,如果双方有需要进一步陈述的意见,请于2007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本法庭。”

  据高木喜孝介绍,他在20年前接手了光华寮诉讼。作为被告方律师,他认为“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的规定,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台湾,就这一点我从国际法的角度以书面形式向日本高等法院递交了补充说明,我强调光华寮诉讼案的当事人是‘中国’,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遂行。”

  高木律师认为“如果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停止光华寮诉讼,将会把此案打回大阪高等法院,将研判是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遂行这起案件。光华寮本身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资产,诉讼案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就会被取消。被告当然会同意这一决定,诉讼案就结束了。我认为,出现这种结局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日本最高法院向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发出意见征求信,为光华寮案的水落石出带来了一丝希望。(孙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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