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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华人申请赴香港进入许可须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驻日本领事馆 点击数868 更新时间:2004/8/27 4:58: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持中国因私护照在日本连续居住3年以上,拥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在留资格并办妥再入国签证者,可申请二年多次入港许可,每次可停留30天。申请时须提供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或登录证的复印件,同时护照需有不少于2年的有效期。

  • 持中国因私护照在日本连续居住2年以上,拥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在留资格并办妥再入国签证者,可申请三个月两次的入港许可,每次可停留30天。申请时须提供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或登录证的复印件。

  • 持中国因私护照拥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在留资格并办妥再入国签证者,可申请三个月两次的入港许可,每次可停留14天。

  • 持中国旅行证者,可申请三个月两次的入港许可,每次可停留7天。

  • 持中国因私护照者,凭联程机票过境香港,每次可停留7天,无需申请入港许可。

  • 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岛内居民,已办妥加签手续者,过境香港可停留7天,无需申请入港许可。

  • 申请入港许可,普通取件费用一律4000日元;加急一律7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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