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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轶凡:在日本做律师的日子

作者:刘琦 文章来源:jcrb.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24 15:35:5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陈轶凡


日本东京比北京早一个小时,北京时间11点在东京接受电话采访,让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轶凡觉得很舒服,在时间上也更加游刃有余。其实在北京时间早晨七点,他就已经拟好了谈话的大致内容。


2014年12月1日,陈轶凡在东京注册成为外国法事务律师,从此开始在日本从事法律服务。从那时起,在东京与上海之间往返奔波,不断在两种文化中转换角色,对他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四年多的时间,他逐渐开始融入日本生活,而日本文化对他的影响,也远远不只停留在律师工作上。在他看来,这几年间,人们对在中日两地从事法律服务的认识,也从最初的质疑,逐渐变得接受和认同。


只有跳进这条河流才能够真正感受到它


1993年4月,陈轶凡去日本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成为赴日留学大潮中的一员。这一年,香港乐队Beyond主唱黄家驹创作发布了《海阔天空》,通过歌声表达赴日本发展的艰辛和对理想的坚持。


那个时代,出国留学是许多中国年轻人的梦想,在办理签证手续期间,陈轶凡就已经着手学习日语。到日本留学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叫就学,想拿到“就学签证”,需要先经过两年的语言学校学习,然后考试进入大学后,才可换成“留学签证”。而语言学校的学费折合成人民币大概需要两三万元,大多数家庭都承担不起。


因此,在日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勤工俭学的中国学生,陈轶凡一个班级的同学,没有几个人认真读书,大家都在打工。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人均收入是中国的100倍,由于中日收入的巨大差距,大家都很珍惜在日本挣钱的机会。所以在日本,不读书是很正常的,不打工的人却是可耻的。


有大半年时间,陈轶凡在横滨中华街打工。横滨是中国人聚集比较多的地方,大家都愿意信息共享,需要工作会有人帮忙介绍,这种互助的文化氛围特别好,或许都处于生存的边缘,所以很容易聚在一起抱团取暖。


陈轶凡印象特别深刻的一件事情是,有一次工作站立时间太久,疲劳过度之后脚后跟疼到走不了路,当时领班是一个日本老太太,抽烟很厉害,对他说:“既然上班了,就不可以出工不出力。”完全没有因为他是伤员而照顾的意思。而他也就这么一瘸一拐地在大堂做服务生。


只有严格的自我管理,才有机会生存下来,而能够在日本生存下来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去日本的第二年,陈轶凡才有了固定的时间表:早上6点起床,7点至12点在一家海鲜工厂工作5个小时,下午1点至5点在语言学校学习4个小时,5点30分至晚上10点30分工作5个小时,周末还有一份工作。


从1994年到1995年,陈轶凡都是这种忙碌的节奏。在中华料理店刷锅的时候旁边放着单词本,利用片刻间隙时间来背单词,在结束语言学校学习之后,他考取了三所日本的大学,后来选择了以法学部为金字招牌的中央大学,并且自己支付了报考费用以及第一年98万日元的学费和入学金。1995年暑期回家,陈轶凡给家里带了很多日本生产的电器设备。


进入中央大学,除了打工学习之外,陈轶凡还参加了留学会活动,担任中国留学生学友会会长。在他看来,没有什么事情是沟通解决不了的,要学会去了解一种新的文化,适应一种新的文化,只有跳进这个河流才能够真正感受到它。


比如在日本打工,基本上都是朋友推荐,需要雇用双方的信用作为保障。陈轶凡大四时接到一份工作,看管一家商业旅馆,一共只有24个小房间,一个人值班就可以应对,下午6点开始上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10点结束,中间可以睡4个小时,工作内容就是给客人结账,接电话,开开门,其他时间都可以用来学习。


一个人看管整个店,是大学前辈推荐给陈轶凡的,工作强度不大,但是责任重大。“其实很多时候,一份工作结束之后,我也会考虑将这份工作传递给谁比较稳妥,每份工作都很宝贵,不仅会影响别人,也会影响到自己,介绍人不仅要承担介绍的责任,还要承担被介绍人工作是否尽责的责任,你有信用,介绍人也会有信用,通常信用的积累也是在平时做事中叠加起来的,这是日本很重要的一种文化。”


4:30起床,早上10:00结束工作


2014年,陈轶凡作为世泽所日本办公室筹备组代表,开始在日本从事律师工作。


据陈轶凡介绍,通过日本法务省的批准,在日本律师协会登记成为外国法事务律师,是外国律师在日本合法执业的前提,并且原则上只能在其登记获得资格的外国法范围内从事法律事务。涉及国际仲裁案件,则不论以何地法律为准据法,外国法事务律师均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来参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外国法事务律师不能办理日本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各种司法或行政程序。


在这些条件约束之下,为了能够将世泽所的业务在日本市场中打开局面,除了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之外,陈轶凡还与日本本土律所进行了合作。他介绍说:“2014年,世泽所和日本虎门中央法律事务所达成了共识,建立了中日两家律所战略合作关系,并迅速发展成立了外国法共同事业。”


在外国法共同事业的支撑之下,陈轶凡的工作从每月往返一次日本的频率,到后来每月数次往返于日本和中国之间。为了方便出差,陈轶凡在东京租了一间公寓,也将自己在日本的工作逐渐稳定下来。虽然有着不错的开局,但是在进入日本本土从事律师工作之后,也会面对日本律师界一些怀疑和抵触的声音,这也让陈轶凡面临着各种前所未有的困难。


“只要全力以赴,就会得到回报。”陈轶凡说道。从日本著名劳动法律师高井伸夫先生身上,他更加肯定了这种想法。2014年年底,陈轶凡坐新干线准备去大阪,入站后有一个书店,书店里面放了一本高井伸夫先生写的《早上10点结束工作》这本书,买了一本就一路读完了。“虽然是一位70多岁的长辈写的,但是他的整个理念都非常超前。比如高井伸夫先生提倡4点30分起床的人生,当时我正在烦恼冬天早晨六点起床是不是太早了。”


高井伸夫先生是著名的劳动法律师,办理过400多件企业裁员案件,经历了日本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裁员,直到八十多岁他还保持有工作的激情。“后来我去见了高井伸夫先生,得知每天早晨4点30分起床真实存在于他的生活状态中,他也给了我很多鼓励。”陈轶凡说道。《早上10点结束工作》这本书,不只是谈到起得早的问题,更多的是教会他如何工作,高井伸夫先生的视野并没有局限在律师工作本身,他更希望传递的是一种文化和精神,因此,这本书被看作是律师终身执业的宝典,不停地再版。


深受这种文化感染的陈轶凡,对自己的要求就是“不能让自己处于舒适区”。


那些失败的和成功的


2006年,陈轶凡曾经有过让客户很不满意的失败经历。“客户公司里的一名员工被查出学历有欺骗隐瞒的行为,我接受委托和这名员工谈判,目标是劝退这名员工。当时的我,自认为铁证如山,没有想到员工就是不解释,不接受,因为交涉无果,客户让我离开了。因为这次的失败,这个客户之后再也没有委托过我工作。”


这个案件的失败让陈轶凡反思自身,他错误地站在道德高度,以正义的化身去压制员工,没有从员工立场换位考虑他也是有血有肉有面子的一个主体,忘记了自己的任务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伸张正义的。


一名律师成长为一个合伙人,总会有这样一个尴尬的失败案例,但一定也会拥有一个难忘的成功案例,可以支持他在迷茫困难的时候继续在律师这条道路上走下去。


陈轶凡回忆:“2007年7月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在上海和客人一起吃午餐,突然接到客户的求助电话后,立刻马不停蹄奔赴河北省某地进行现场应对。那是一个800名员工罢工的现场。当时有员工代表说:买不起猪肉,三年没有加工资了,给我加工资!但是面对员工提出的千元以上的加薪幅度,企业只同意一个小小的两位数的零头,差距巨大。”


?当时陈轶凡只有36岁,他满腔热情、废寝忘食,工作了整整 6天,才给这场危机画上了句号。其中有一天他不眠不休地工作了一天一夜,在给客户的请款书上只记录了23.5小时的工作时间,客户却说:“陈律师,我们那天一起熬夜工作了一晚上,应该按照24小时的时间来计算工作时长。另外还有一笔你回上海参加其他客户会议的来回交通费和工作时间,因为我们一直都需要和你保持联系,这些都由我们来承担吧。”因为全身心的投入,获取了客户深深地认同。


这些挫折和失败的经历,让陈轶凡变得更加沉稳,也让他能够在日本顺利度过难关。他慢慢熟悉了日本文化和法律服务市场,也将自己积累的经验贯穿于工作当中。


让陈轶凡感触最多的还是日本的律师行业,包括律师社会责任和律师行业服务体系,这两点也贯穿了日本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为什么日本律师的社会地位比较高?他的答案是:“日本律师的社会责任比一般行业更重一些。在日本经常可以看到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所,他们会提供更多的个人法律救济。在一些纠纷调解案件中,日本律师不会因为你是个人,是弱势群体,或者是外来游客而对你另眼相看,他们会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而服务体系,主要体现在崇尚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尤其是规模在四十人左右的一体化运作的律所,通过律所组织化运作,迅速提升案件处理速度。从这两种体系中,陈轶凡说,“我们外国法事务律师也会受到这种执业精神的感染”。


在陈轶凡看来,不管哪个方面,究其关键都是个人信用。在日本做律师,他是以个人名义作为自营业纳税人主体进行登记的,每个月缴纳4万多日元的律师协会登记费。在日本执业的自由度比较高,同时也存在着个人信用度的高风险,作为外国法事务律师,需要了解日本对日本律师以及外国法事务律师的管理,涉及的相关规定有一千多页的内容。日本律师的个人口碑、形象和社会地位,都是与个人信用体系捆绑在一起的,只要个人信用体系高,客户一般不会更换律师,甚至还可以接到同行律师推荐过来的客户,这种信用体系,是根深蒂固在日本文化里的,保障了日本法律服务市场乃至整个日本经济文化的发展秩序。


对于这一点,陈轶凡有过亲身经历。他曾经接受过日本当地媒体的采访,媒体将他的身份称为“辩护士”,但是辩护士是专属于日本律师的称呼,用在他身上违反了日本法律的规定,会受到律协纪律委员会的惩戒,后来他及时在网站上发出更正启事,这件事情才算了结。


在文化交流中重新铸就自我价值


如何更好地融入日本法律服务市场?这个话题让陈轶凡表现得很激动。


他有一个通信行业的客户,想在日本打开新的市场,外国企业想要与本土企业进行竞争,必然会遇到日本法律的适用问题。他说:“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关系,从员工招聘开始,需要和人才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向应聘者发出内定录用通知,解雇时候的补偿规定,都和中国的法律实务不尽相同。中国经营者从熟知的中国实务提出观点,要让日本律师理解这些观点,就要从中日对比的角度解释。针对微妙的不同点,也同样需要在中日对比的角度,向客户说明情况。”在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时,外国法事务律师可以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


陈轶凡处理过一起竞业协议纠纷案,企业高管带着核心人员跳槽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并不断通过跳槽者挖这家公司的优秀员工。面对这种案子,陈轶凡首先想到的是从竞业协议内容入手,在了解日本对竞业协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全力在日本法允许范围内,取证“挖角”行为的事实,这些工作需要积极与日本的外部机构联合。他介绍说:“因为本案涉及人员众多,针对跳槽者是日籍人员的情况,应对也有所不同。比如说针对日籍人员,一般会比较回避法庭纠纷,我们就可以采取比较强势的做法。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在日本律师和中国律师互相信赖、全面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做到。”


在处理这一类型的案件时,陈轶凡会与合作的日本律师一起同对方展开较量,通过对中国和日本法律法规的参考,商量出比较好的应对方案,来挽回客户的损失。用他的话来形容就是经常与日本企业和律师互相博弈,刀刀见肉。这些经历,不仅让他的个人阅历和经验丰富起来,也能让他感受到自己在日本的存在感,找到自己的社会价值。


作为一名跨国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陈轶凡是幸运的,他既了解中国的文化、中国市场的发展,又可以汲取日本文化的精髓,不断突破日本的法律服务市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他已经不简简单单是为客户服务的律师角色,在两种文化的融合之下,他也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在跨国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自身价值,陈轶凡将之视为一种使命,在他看来,每个专业人士都是闪闪发光的珍珠,在中国和日本法律服务市场中,他就像是一条串起珍珠的绳子,用专业精神,跨越边界串起珍珠,在这种跨界过程中,一起变得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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