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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生活----想要搬家的时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4 17:05:1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想要搬家的时候

在1个月之前要「退房告」

 在搬家的1个月之前,必向房东说「要搬家」的事。如果没有做个「退房告」的被要求多付1个月的房租。

1. 联络电气、煤气、水道的使用停止

 搬家的3天以上之前,电话.煤气公司及水道局明「要搬家了」(电话写在收收据上)。搬家的当天负责人会来核使用量,到时请付清用。

2. 电话的迁移

 持有电话的人,信局联络办电话迁移手」。不知道信局的人,打电话到不分区域的「116」去明新住址,他会把担当营业所的电话你。迁移,在新住的安装施工需要2,0008,000日元。

3. 退房不要忘检查和退还钥

 把不用的西放在房就搬家会招来麻的。把行李搬出房之后,检查的地方,如果没有的可以退回押金的全这时不要忘了把原来的匙(入居接受的匙)退

4. 搬家了之后要居申

 搬了家之后到附近的局去拿居申报书」(如下照片),写好之后交窗口。件会在「居申」后的1年之内,从旧住址到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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