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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日本如何办理国籍公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10:50:1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一  申请《国籍证书》      
定居在日本的中国公民拟加入日本国籍,请先到中国大使馆申请《国籍证书》,然后向日本法务局提出申请。
 18岁以下(含18岁)未成年人申请《国籍证书》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理申请。其父母双方中任何一方代理申请,均需要提供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书;如其父母已离婚,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法定监护人的一方才可代理申请。
申请国籍证书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中国护照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市或区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照片2张(3X4CM)
费 用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二  撤销退籍申请
在取得日本国籍前需要办理签证延期或出国旅行的,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人自取得《国籍证书》一年后仍未被批准加入日本国籍,要求撤销退籍申请的,请到大使馆办理撤销退籍申请撤销退籍申请的有关手续。
撤销退籍申请准备的证件或证明以及所需手续
已注销的中国护照
《国籍证书》原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市或区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填写《撤销退籍申请书》
照片2张(3X4CM)
填写《护照申请表》
费 用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基本费用+3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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