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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遇到物品丢失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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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7 9:34:0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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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警察通报电话是(110)号 东西从房间被偷,金钱被抢夺的时候,请拨全国共通没有区号的〔110〕。首先把地址及姓名清楚的说清楚之后再说明事件的内容。用公用电话的时候在电话机的面上有紧急用的红色按扭,押了之后再拨〔110〕。不需要电话卡或硬币。(※红色或粉红色电话的时候,必须拜托电话的主人。) 2. 要尽早向警察署报失 被小偷偷了或者丢失了重要的东西时,请到附近的警察署去提出『被窃申报书』、『遗失申报书』。警察署会发行遭偷窃、遗失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办这个申报的话事后就没有办法证明这个事实。 3. 如果丢了护照时 因护照是证明自己身分唯一的东西,必须好好的保管。但是如果运气不好遭小偷或丢掉时,就要到大使馆去申请再发行。这时一定要到警察局去提出「盗窃申报书」或「丢失申报书」,拿到证明材料之后,再到大使馆去申请。 4. 行卡.存款折及印章 一发现银行卡,存款折及印章等遭偷窃或丢失时,马上和银行联络以防止现金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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