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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护照相关知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日本国际观光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2 18:32: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
只要不从事领取报酬的活动,临时到日本去访问的大多数国籍的旅行者都不需要申请取得签证。日本还与下列国家缔结有互相免签证协定。

逗留时间在6个月以内时:
澳大利亚、德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墨西哥、瑞士、英国(不包括英国殖民地发出的护照)

逗留时间在3个月以内时:
阿根廷、巴哈马、比利时、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多米尼加、萨尔瓦多、芬兰、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冰岛、以色列、意大利、莱索托、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挪威、葡萄牙(不包括现在或以前的葡萄牙殖民地发出的护照)、圣马利诺、新加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里南、瑞典、突尼斯、土耳其、乌拉圭

逗留时间在90日以内时:
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摩纳哥、新西兰、波兰、美国、香港

逗留时间在14日以内时:
文莱

持有与日本没有缔结互相免签证协定国家国籍的访日旅行者必须要申请取得签证。
如果是到日本观光旅游,通常需要有允许逗留期在90天以内的"临时逗留者签证"。持有这类签证的人可以在日本探亲访友、进行调查研究和从事商务活动。但是如果是在日本从事盈利和领取报酬的活动,则日本政府不会发出这类签证。

签证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亲自到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去申请。申请的时候不管其访日目的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有效的护照
(2)2张最近6个月以内拍摄的、用于粘贴在护照上的照片
(3)2张正规的签证申请书(可以在大使馆或领事馆内领取)
(4)用于证明访日目的的文件

根据访日目的的不同,需要提交或出示的文件种类是不同的,因此建议您事先向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咨询。
另外,世界上有60个国家的访问者提出到日本旅行的签证申请,日本政府免收申请费。

外务省网页(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Home Page)
 http://www.mofa.go.jp(英文、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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