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是学校的宿舍,原本刚搬进来的时候是2个人合住的,但后来因为不便就向学校提出一个人住了。当时还多付了一个月的礼金费(6万2)但是,上周五却被学校告知今年10月有一批新生要来,宿舍可能房间不够了,到时候不能一个人住了。偶坚决抗议~~~~ 当初我要换一个人住的时候学校也没有明确说期限啊~~而且多收了我一个月的房钱,现在一年还没到又要变成2个人住了,那我多付钱算什么意思。 1。如果我不满学校的安排10月出去借房子的话当初多付的一个月的钱可否半价退还? 2。我是否有权反对学校的安排。 要是我选择方案1的话,我还要额外支出搬迁费等等。造成这整件事情学校有多少责任呢?
我的意见:
1,找出宿舍使用手册和当初入住时的书面说明,看看这些书面中有没有明确告诉你,你住的宿舍是2人合住的。 如果明确这么告诉过你,那在学校宿舍安排不紧张的情况下,暂时让你一个人住,后来根据情况变化做出了变动的,你没有理由要求继续1个人住。
2,你交的6万2如果是礼金,那就没有理由要求退回。礼金习俗上是你签约时付给对方的费用,习惯上是不退回的。而且,并不是保证你居住使用条件不改变的依据。如果是敷金则可以退回。 你交付的6万2比2人合住情况下你个人需要承担的礼金贵,这一次性的费用方面你吃亏了。那么,后来你一个人住的房租,是你支付2人份,还是支付1人份的?如果只是支付1人的,这每个月所需费用来看来你占了大便宜。如果你支付了2人分,也是应该的,因为你一个人用了原本2个人的设施。
3,如果你不满意学校安排,10月份出去另借房子,当初6万2那里头多付的部分不能要求退还,理由如1。你额外支出的搬迁费,学校如果承诺过你可以一直1个人住,学校需要承担,否则你没有理由要求学校负担。
仅供参考。
这是你与学校之间的交涉问题,有些问题,当初都必须书面明确,而不是事后口头争执,日本社会都是讲究凭证依法办事的,不是中国社会那种模模糊糊,如果你没有当初人家让你付款和明确有效期的文书盖章材料,现在就是吃亏,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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