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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日本充当连带保证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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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京博士 文章来源:东方之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17:45:1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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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经常会遇到保证人的问题,其中有一种叫做“连带保证人”,比如从金融机构借钱的有人亲戚之间来委托“能不能做我的连带保证人啊? ”,如果是直系亲属,平时得到照应的亲友之间,而且在“只是个形式而已”,“借个名而已”之类的劝说下,的确也很难再推托。但是这么轻易地接受连带保证人真的不要紧吗?下面谈谈连带保证人的制度。 自杀与破产的增加 日本不断发生着不幸的事件和事故,据警视厅消息,2004年日本的自杀人数达到3万2千人,1998年以来连续每年都超过3万人。 尤以经营和生活的困难造成的自杀增加得最快,约为9千人,另外还有不少处于潜在的经济自杀正在加入这一行列。据金融厅第2次借贷制度恳谈会资料表明,自己破产者数2004年为21万1千人,比10年前的4万人增加了5倍多。 经济困难造成的自杀和自己破产的原因每个人都不一样,但是也可以认为是日本特有的“连带保证人制度”的影响不小,这个责任制重大,决不是用一句“我不知道啊”来解决的。 代替别人负责的保证人 所谓保证人,民法规定了当事人如果从金融机构借款无能力偿还时,该保证人具有代替当事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保证人通常分“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两种,成为哪种保证人在法律上规定的义务范围是截然不同的,必须特别注意。 在民法上,承认保证人的权利但不承认连带保证人的权利有3个,根据这个权利的有无决定了这两种保证人的义务不同。 1。存在要求比借债当事人更早还钱 比如,你的朋友从金融机构借债了,你成为“保证人”,如果金融机构不是向你朋友,而是向你要求还债时,如果你是保证人,你可以说“先向他本人去要”(这称为催告抗辩权)。但是如果你是“连带保证人”时,法律上不承认你具有“先向他本人去要”的权利,你必须对应人家的讨债。 2。被扣押财产也不能有意见 如果金融机构说:“你朋友不肯还债,我们将扣押你的财产”,你是保证人的话,如果你朋友具有偿还能力,你可以说:“先扣押他本人的财产。”(这称为检索抗辩权)。但是,如果你是“连带保证人”的话,你没有权利拒绝,即使你的朋友有能力偿还,你的财产照样可被扣押。 3。一起作保的时候,却被要求全额还债 借债朋友无法还债时,本来应该由保证人来偿还,这时,如果是好几个人做保证人的,那么其中一个保证人可以根据保证人数平分债务(称为分别利益),但是如果你是“连带保证人”的话,不管还有几个其它的保证人,对方都能全额向你要求还债。 连带保证好比是自己借债了 “连带保证人”与“保证人”相比,具有极大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成为连带保证人就是把自己置于借债的地步,与你自己在外面借债效果同等,也许称呼上不应该带有“保证人”这三个字,叫“债务人”更贴切。 成为“连带保证人”时,等于就是为别人背债,用借来的钱去还债,结果陷入多重债务造成自己破产的例子不少。因为很多当事人发生了事情不想给连带保证人添麻烦,所以不少人用自决生命来解决问题。 鼓起勇气不做连带保证人 在日本以外的各先进国家,几乎不存在素不相识的第三者做连带保证人的制度,做连带保证人必须背负很大的责任,所以能不做尽量不要做。受非常亲近的人的委托,你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做法对其本人也没好处,根据债务的种类不同,如果真的是不想给你添麻烦的话,说不定没必要让你做连带保证人,越是你重要的朋友,越是不会轻易让你在这个问题上为难的,应该一起寻找不用连带保证人的其他方法。 (本文根据CFP・中小企業診断士・社会保険労務士大須賀信敬原文翻译并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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