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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租房的一些规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在日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9:55:4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①不能擅自和亲戚、朋友同住,或转借给他人
日本的民间宿舍,签合同者以外的人不能居住。这是日本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习惯之一。如果想两个人住,最初就要跟不动产介绍所(或房东)说明。亲戚或朋友借宿,即使是短期,也要事先跟房东讲清理由并征得同意。围绕外国人在租房上发生问题最多的就是签合同以外的人居住的事例。

②不能擅自改建房屋
不经房东同意,不能任意改建所借房间。想改建时,必须跟房东商量。关于搬家也有一些约定 合同书上对通知搬家的期限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搬家前一个月要通知房东。突然通知的话,即使不住也要交一个月房费。把房子整理恢复成跟搬来时一样是搬离时的基本原则。不要的东西请按规定方法丢弃。不要的东西及垃圾不处理就搬走,将给房东增添许多麻烦。还有别忘了算清电费、煤气费、水费和电话费等。

③租房时的连带保人
委托不动产介绍所介绍房子时,几乎都会听到“要有日本人作连带保人”。

④连带保人的条件
连带保人是指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有收入能维持生活的人,就不能做保人。

⑤租房的连带保人,要负债务保证责任
到期不交房费或损坏房屋又不交修理费时,房东有权向保人索取。也就是说,连带保人有法律上为你支付债务的义务。多数的日本人学生是由负担学费的亲属充当连带保人。不动产商或房东认为在租房学生不交房费时,如果跟家长联系就可以要到房钱。

⑥不十分了解你的人,很难做你的连带保人
因为连带保人是同债务共在的保证人,所以向不十分了解你的人恳求,也很难给你担保吧。因此首先找十分了解你的人,一般是亲戚。

⑦连带保证人要盖实印进行担保
作连带保证人,有时会被要求在合同书上盖实印,并添付“印章证明书”。日本人有在所居住的区、市镇村办理住民登记义务。“印章证明”是指在办有住民登记的地方同样办理“印章的属实登记”,即证明这是自己的真实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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